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及学术规范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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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及学术规范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院、部由主管教学的领导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原则上“3+6”以及素质教育公选课程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其它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教务科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院、部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期末考试统一组织,考前召开“三会”,即: (一)院、部领导办公会:结合本单位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二)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布置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等; (三)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重申学术规范,通过考试纪律、学术规范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 第七条考试资格认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一)平时作业次数中,有20%以上未按时完成。 (二)平时测验次数中,缺考20%以上。 (三)实验次数缺少20%以上。 (四)缺课学时数达到课程总课时的20%以上。 (五)经教务处认定的其他行为。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临近时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课堂上公布并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其相应课程正考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并在系统中标注为“取消考试资格”。 第八条考试时间 (一)原则上,平时考试和测验由院系和任课教师根据需要组织安排,期中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九周和第十周内进行,期末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一般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考试时间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试日程按每个时段120分钟安排,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三)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院、部教务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统一协调后确定;考试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考场安排 (一)各开课院、部以课程教学班或行政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二)考场由开课院、部在规定的考试日程内统一安排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统一协调后确定;考场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场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三)后勤集团及楼宇管理部门应配合教务部门做好考场安排及保障工作。 第十条监考、巡视安排 (一)监考人员的培训、管理由派出学院教务科负责。各单位教务科负责按考试组织单位要求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符合学校监考要求的人员作监考、巡视人员。 (二)所有考试考场须安排专人负责监考,考生45人以下的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 (三)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公共课和多个院、部学生合上的课程,有考生的院、部有义务安排监考人员,各院、部主管领导负责人员安排并通过院、部教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各院、部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 第十一条试卷是考核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院、部应对试卷进行规范管理,相关管理规定按《电子科技大学课程考试试卷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考试方式与命题 第十二条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课程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报院、部主管领导批准;非闭卷考试应在考试安排表备注栏内注明。 第十三条每门课程的成绩构成比例由课程负责人确定,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的成绩构成比例发生变动时,需重新报批及备案。 第十四条考试命题 (一)考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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