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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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doc

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征求意见稿)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中小学教学工作的管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教学工作常规。 第二条 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 第三条 教学工作常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以符合教育规律为前提,借鉴成功的历史经验和改革成果,约定俗成制订的通常实行的教学工作规范。建立与遵循教学工作常规,可以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制订本常规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通过科学、规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五条 本常规遵循如下教育教学理念与策略: (一)提倡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改变教学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二)有助于建立新的课程结构。要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学科之间缺乏整合的现状,正确处理分科性与综合性、统一性与选择性、持续性与均衡性之间的矛盾,特别关注课程结构的综合性、选择性和均衡性。 (三)促进教学内容的现代化。要注意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经验,使学生掌握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要改变教学活动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提倡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五)形成正确的教学评价观念。要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六)促进课程的民主化与适应性。要改变课程、教学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增强课程和教学活动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第六条 制订本常规遵循以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工作秩序,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操作性原则。力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内容具体,层次分明,便于运用,便于测评。 (三)发展性原则。本常规不是封闭和僵化的教条,而是开放的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规则系统。 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各地在贯彻本常规的同时,应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二、课程计划 第七条 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制订的课程计划(或教学计划,下同)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订的法规性文件,其中规定了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等内容,学校应严格遵照执行。 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在颁发课程计划的“通知”或 《说明》中,如有“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 或 “视当地情况参照执行”等字样,应按照“通知”或 说明中提出的要求,将调整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研组、教师均应根据上级的课程计划,分别制订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一般应制订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教研组以及教师所制订的教学工作计划,其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学生、教科书等情况的分析;学年或学期的教学目标;教学进度;提出改进教学的措施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教学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的安排;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九条 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 三、 课程标准 第十条 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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