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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学论文【荐】.doc
科技学院2009级金融市场学期末考试论文
浅析国际金融市场监管合作和协作的必要性、
特征、效应以及我国对策
科 目: 金融市场学
班 级: 财管一班
学生姓名: 武荡
学生学号: 0920040080
中国﹒贵州﹒贵阳
2012年6月
目 录
摘要 ………………………………………………………………………………………………Ⅱ
1 金融市场监管的协调和合作的含义和必要性………………………………………………3
1.1 金融市场监管的协调和合作的义 ……………………………………………………3
1.2 金融市场监管的协调和合作的必要 …………………………………………………………3
2 金融市场协调和合作的特征和效应 ………………………………………………………4
3 我国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我国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
3.2 我国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
浅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的协调和合作的必要性,特征, 效应,及我国对应的对策。
——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例
摘要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社会应当加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协调与配合,为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创造必要条件。我国在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方面已有了的进步,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为适应金融全球化运行、管理和调控的需要,我国应在未来的监管立法和实践中逐步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从次贷危机到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再到麦道夫金融骗局,无不折射出美国在金融监管中的缺陷,而危机的持续扩散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金融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不足。为此,国际社会关于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也日渐高涨。2008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发表宣言,呼吁监管机构加强在金融市场所有层面的协调和合作,监管者和其它相关当局应当在防范危机、加强管理和应对措施上加强合作。
我国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
我国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现状金融业的国际化趋势为我国金融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使我国在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重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加入了亚洲开发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尤其是在2009年3月正式被巴塞尔委员会吸收为正式会员,在银行业监管方面实现了从规则“接受者”到“制定者”角色的重大转变,同时拓展并巩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为国内和国际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非行集团”派有常驻代表,还在境外设立了东京代表处、欧洲代表处和美洲代表处。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双边渠道和东盟“10+3”机制多次为俄罗斯、朝鲜等国家
2.中国证监会与证券监管国际合作
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并于2002年当选为该委员会的副主席。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6年9月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咨询委员会。自1993年6月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以来,已先后与美国、新加坡、等39个国家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在信息共享、跨境执法协助和经验交流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
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它们中的大部分,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地区的中央银行官员提供过培训。
总之,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受到了一定的挑战,其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如何将过去较少受官方监督的外资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我国在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的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自成系统,条块分割,各司其职,它们之间的协调合作至关重要。我国从2003年开始建立三会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讨论和协调有关金融监管的重要事项、已出台政策的市场反映和效果评估以及其它需要协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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