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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1114.doc
提案编号:1114
提 案 者:严义明
案 由:加大审判公开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承办单位:法院
办理结果:逐步解决
提案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公众希望借助司法部门寻求正义的欲望日趋强烈,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数量、类型均大幅增加,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法院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一种对司法产生疑虑和不信任的社会情绪日益滋生、蔓延,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涉法涉诉上访增加、极端事件频出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反映。2009年5月4日,温总理看望中国政法大学同学时提道:“在我住的周边,经常来上访的47%都和司法有关,而且很多都是为自己亲属或者本人判决是否公正上访的,好多是多年上访。”与此相对应的是,2008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种案件9839358件次,但与此同时,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赴省、赴京上访的情况有所增加。2008年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接收采访时表示:“自1993年全国群众来信来访总量出现回升以来,已经持续上升了10年。今年以来,群众信访总量仍呈现上升趋势。据统计,第一季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三级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量比去年同期增加6.5%。其中接待群众集体信访批次、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9%和5.1%。”涉法涉诉上访是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涉法涉诉上访数量的增加,是部分公众对司法公正存在质疑的反映,有时候这种不信任还会走向极端演变成公开的对抗。今年接连发生的广西梧州六名法官被泼硫酸以及湖南永州三名法官遭枪击事件,正是这种深层次问题的极端反映。
一、公众对司法公正质疑的原因
司法应当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可为什么每年仍会有大批上访户越过这道防线,去北京进行上访,希望借由最高领导人的批示或者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视,来解决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虽然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并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完善,但现实是公众对司法仍然不够信任,人民法院还需要更大力度的改革。我认为,公众对司法公正不信任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1.公众对司法机关的误解导致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应当公开的信息未进行公开或者说是没有充分公开,致使公众产生误解。比如,上海的杨佳袭警案后,网络上一度有人宣扬杨佳是“英雄”。被害人是上海警察,上海警方对此案进行侦查,调查取证,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案件办理期间,杨佳母亲神秘消失,检察机关拒绝杨佳父亲在北京为其聘请律师,法院一审,旁听席位基本被上海警方占据,媒体无法报道庭审的细节。从立案侦查到审判阶段,这本应是最好的消除误解,化解公众质疑情绪,缓和警民对立的机会,却因为没有完全公开,反而使得只能以猜测来探求杨佳案真相,造成流言四起。对普通公众而言,他们所关注的并不仅仅是杨佳是否有罪、是否被判处死刑这一最后的审判结果,他们更需要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原整个事件真相。公众希望看到,即使杨佳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然可以尊重一个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公正公开的审理案件。
2.司法腐败现象动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如果部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来自于对司法机关的误解,那么部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则从根本上削弱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作才能保证公正和廉洁,如果权力在暗箱中操作必然产生腐败和犯罪的问题,司法权力亦不例外。近年来,司法腐败案件频现媒体。这些司法腐败问题,往往都是与暗箱操作、公开机制缺乏相关。作为国家公力救济活动的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推动和主持下进行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具体公正的象征。司法官员腐败影响恶劣,直接导致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影响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动摇的是司法的权威性。正是司法权威受到动摇,才会出现案件尽管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进行裁决,但当事人仍然对法院裁决的公正性存有质疑,并进而上访寻求政治权威解决的现象。
3.冤假错案损害司法权威
冤假错案对案件当事人造成的影响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都是不可逆的,代价是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更严重地是公众将对司法信任的丧失,使司法的权威荡然无存。由聂树斌、佘祥林、赵作海案件不难看出,冤假错案多是司法机关因为方方面面的压力,可能是政治压力,可能是公众舆论,可能是媒体压力,明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明显瑕疵的情况下,而故意为之的结果。河南省高院在总结赵作海一案的教训时提到:“赵作海一案疑点重重,河南省高院的庭审笔录只有161个字。人民法院审判权缺乏监督制约,监督成了走过场、走形式。”如果审判公开能够落实,法院通过审判公开有效接受外部公众监督,赵作海案就不会发生。
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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