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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疑难解答.doc
房屋征收疑难解答 1、什么是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 2、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谁? 房屋征收与补偿是政府行为,房屋征收的主体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征收工作。 3、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哪些基本原则?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4、什么是征收人、被征收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人是指市人民政府;被征收人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 5、什么情形下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①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共事业的需要; ④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⑤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房屋征收有哪些程序? ①因公共利益需要确定房屋征收事项,划定征收范围; ②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改建等相关手续; ③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⑤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⑥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公告; ⑧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⑨签定补偿协议,实施补偿; ⑩完成搬迁。 7、房屋征收补偿包括那几项? 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④对按期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适当奖励; ⑤对生活困难、有重大疾病或住房困难的要给予适当补助; ⑥其它情况。 8、房屋征收补偿有几种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两种,即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9、什么是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以市场评估价为标准,依据房屋评估的实际价值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补偿。 10、什么是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1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谁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 12、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由谁选定? 房地产估价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1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怎么办? 被征收人和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先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14、什么情形下房屋征收不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5、违法建筑如何认定?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②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③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④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16、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的,如何处理? 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7、什么情形下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①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 ②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 18、什么情形下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①房屋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补偿决定的市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②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19、“先补偿、后搬迁”的含义是什么? “先补偿、后搬迁”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征收当事人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一致,签定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相关的给付义务;二是征收当事人未达成补偿协议,市人民政府已经作出补偿决定货币补偿已经专户专储,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 20、什么是搬迁期限,签约期限? 指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协议中或征收决定中规定的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完成搬迁事宜的期限。 21、什么情形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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