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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峪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划 编制单位:吐峪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 编制时间: 二〇一二年五月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写: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1.1 地理位置 1 1.2建设规模 1 1.3工程项目计划工期 2 1.4工程建设组织 2 二、编制依据 2 三、执行计划 2 3.1工程建设组织结构及职责 2 3.2基本规定 3 3.3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5 3.4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5 3.5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6 为加强吐峪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吐峪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Q/GDW248-2008),制定本实施规划。 本规化适用于吐峪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本规划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有关条文。 一、工程概况 1.1地理位置 110kV 吐屿沟变电站推荐站址位于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曾坎村(土地隶属吐峪沟乡管辖),与达浪坎乡英坎村交界处,西距乡村公路约150 米, 坐标为E:89°3759,N: 42°4441.6,乡村道路交通便利,距35kV 吐峪沟变电站航空距离4.7 公里, 距110kV 达浪坎变电站航空距离8 公里,距35kV 鲁克沁变电站10.2 公里. 距35kV 沙坎变电站6.1 公里。 1.2建设规模 新建两条110千伏输电线路同塔架设,全线长约8.5km,导线选用LGJ-240/30。本期扩建材园变电站110千伏侧出线间隔2回,并将110千伏电气主接线完善为单母线分段接线。 1.4工程建设组织 业主单位:吐鲁番电业局 项目管理单位:鄯善变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业主项目部 监理单位: 新疆电力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 新疆新能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吐鲁番明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运行单位:输电运检工区、变电运行工区 二、 编制依据 现行输变电工程相关施工验收规程、规范和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现行文件、规定和制度;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规程》(Q/GDW248-200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号); 工程合同文件。 三、 执行计划 3.1工程建设组织结构及职责 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实施阶段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公布检查报告,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进行处理;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强制条文实施细则,组织经常性自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建立强条实施台帐;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与闭环管理。 3.2基本规定 3.2.1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3.2.2工程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设计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2.3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如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改正,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3.2.4监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2.5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 3.2.6专职质检员、监理工程师应持与所检查专业一致且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2.7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 输电线路工程及变电站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等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建设单位。 3.2.8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时,其内容不得与强制性标准内容相抵触。 3.2.9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3.2.10 工程建设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拟采用单位提请业主项目部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形成会议纪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办理许可,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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