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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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 部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编制说明 一、工作过程(任务来源、承担单位、协作单位、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一)任务来源 为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2002 年卫生部颁布实 施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之后,于 2007 年对其进 行了修订,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 )修改为 《工作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工作场 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实施,对于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控制职业病危 害因素,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大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广泛应用,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心的问 题。加之人们对健康理念认识的提高和标准本身的动态发展特征,有必要在实践 的基础上,对标准的结构、标准值概念、限值宽严和实施规范上,定期或不定期 地进行审视,并做必要的调整、更新和完善。 2009 年 11 月,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向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申请修订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标准; 2010 年3 月,卫生部发文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分:化 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项目编号:2010-03-01 )”列入2010 年卫生标准制 (修)订项目计划; 2010 年5 月,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与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签订《卫 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2010 年 12 月12 日,项目组召开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 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修订启动会,会议确定了修订原则、总体思路。 2012 年2 月24 日项目组召开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修订讨论会,对标准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 议。 (二)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北 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等。 (三)主要起草人 李涛、张敏、闫慧芳、梁友信、谷京宇、吴维皑、徐伯洪、李文婕、郑玉新、 王生、周志俊、刘洪涛、杜燮祎、陈青松、朱晓俊、丘创逸、杨磊、刘晓延。 (四)起草经过 项目组从2007 年开始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包括《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 限值第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国 外职业接触限值发展现状的跟踪研究,以及对我国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进行梳理梳理等。 1.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 2007 年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委会秘书处对我国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 准使用情况作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有 106 化学物质虽然有职业接触限值 但无对应的检测方法。(2)71 种化学有害因素有标准检测方法但无对应的职业接 触限值。 2 .与国外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的比较研究 职业卫生标委会秘书处跟踪研究了WHO 基于健康的接触限值、美国(OSHA 、 ACGIH 、NIOSH 、AIHA 、HBELI )、欧盟、英国、德国、西班牙、日本、南非、 香港、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职业接触限值,并与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的职业接触 限值进行了比较研究。以美国为例,我国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明显严 于美国。与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容许接触浓度比较,我国 限值严于 OSHA 的占 66.26% ,比其宽松的职业接触限值占 6.13% ,相等的占 27.61% 。 3.用人单位及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实践工作中反映一些问题亟 待解决: (1)哪些情况可以界定为职业接触,即定义问题; (2 )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采取职业卫生行动,即行动水平问题; (3 )ACGIH 阈限值等职业卫生标准均有因素所致的关键健康效应,我国职 业接触限值如何对应表述? (4 )如何将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结果与职业接触限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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