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梳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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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扎鲁特旗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性质:行政执法填表时间: 2015年5月26日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1 核准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 2004年7月16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 定调价成本监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7年12月29日、2006年1月17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帐簿、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42号令)第五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确定,并对外公布。 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 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3 定期成本监审 4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批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 国家发改委 2005年2月28日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初审上报 5 外商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 1997年12月29日、2006年2月22日 ①《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一(一)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第一部分(二)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初审上报 6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务院 1997年12月29日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第一条(二)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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