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个税办法.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建筑业个税办法.doc

枣庄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税收秩序,保证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第三条 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以下简称建 筑业)的下列纳税人为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一)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者;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施工队或个人; (四)承包建筑业工程作业的工程承包人。 第四条 建设单位和承揽建筑业工程作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代征或 扣缴义务人。代征或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不含合伙制企业)支付应税款项时,应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在结算应税款项时,能够提供该笔应税款项已纳个人所得税款有效凭证的,代征或扣缴义务人可不再扣缴该笔应税款项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从事建筑业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 一、承包建筑业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下列规定确定适用项目: 1、按照承包合同或协议规定,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所有或者经营成果的一部分留归承包人所有的,对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承包人采取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 人所得税。 二、从事建筑业工程作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业工程作业的 施工队或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营性质的,其从事建筑业工程作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从事建筑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劳务报酬 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征 收其个人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五)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 能准确核算的; (六)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七)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 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八)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如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 第八条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税纳税人,要求改变征收方式的,应于次年 2 月底前向县级地税机关申报,对经营规范、帐制健全、核算真实、能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经区(市)级地税机关鉴定核准后,可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第九条 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缴纳税款时,按收入总额和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及相应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由区(市)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局备案。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第十条 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办法。预缴时,按收入总额和预征率计算每月预缴额,我市的预征率为1.5%,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预征率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以外的纳税人收入总额包括工程价款收入、预收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凡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其收入总额。纳税人的建筑安装项目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支付给分包人、转包人的工程价款可在收入总额中扣除。采取预收工程款的确认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并由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三条 在异地从事建筑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一律在工程所在地扣缴。对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不能准确核算,或不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情况的,暂按工程结算收入的0.5%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对建筑业工程作业采取承包、分包方式承包、分包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承担施工工程的,扣缴义务人在支付应税款项时,应按照1.5%的预 征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业工程作业的纳税人不

文档评论(0)

ziyouziza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