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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Anglo-merican Law@Peng,SLW, SZU,2004 刑法学(2)刑法分论 Criminal Law II 主讲人: 彭 勃 深圳大学法学院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刑法学(2) 案例: 最近上海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医疗机构都必须健全医师外出行医规定,促进医生有序流动,公立医院在编医生到外单位持业行医,原则上每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在外行医的人员,将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院的院规受到暂停执业的处罚。这一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很大反响,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随笔: 晋警与京警之间的冲突命案发生后,全国舆论哗然,但几乎听不到对枉死者的同情之声。不难看出,民众对死者的冷漠和批评,暗含了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重大危机,即身负维护公共安全的公权力,已经严重异化和失控,以至于失去了民众的基本信赖。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善这一局面,公权力势必会失去其正当性基础,只能依凭暴力维护其统治。而整个社会也将会在丛林化和无序化的泥潭里沉沦下去。 然而,无论对警察的丑行如何不满甚至于憎恶,古今中外所有国家都不可能废除警察制度。通过公共权力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乃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必要手段。在目前如同高压锅的氛围里,片面采取针对警方的霹雳手段,效果也未必好,反而可能进一步激化各种社会矛盾,以致无从收拾。因此,有必要在对触犯条规的警察严惩不贷的同时,冷静地分析涉及公安部门的各种丑陋现象的缘由、背景以及深层动机,探讨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的制度化办法。 ③ 行为方式:陆路、海路和空路 ② 客体=国边境的管理活动/国境=与外国的国界;边境=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的交界 ④ 主体=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⑤偷渡居间者的处理:牵连犯,从重处罚?包庇罪+偷越罪,数罪并罚? ⑥既遂和未遂=以是否组织起来为标准,后半段为加重情节 ⑦318条第1款第7项的罪数问题=7种加重情节,加重处罚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①定义: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争议点:行为犯 or 结果犯? 2)构成特征: ①客体=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那管理秩序 ②主体=一般主体 ③主观形式=故意 ④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 1)概念: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偷越国(边)境罪 6)盗窃罪中毁损文物行为的处理问题:想像竞合犯,以盗窃罪处罚。 5)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国家珍贵文物、国家、省级保护文物单位的文物 4)主观方面:故意 3)主体: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构成本罪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1)概念: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之文物的行为。 2)犯罪客体:国家文物保护制度 妨害文物管理罪 3)构成特征: ①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倒卖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 ②主体=一般主体,个人+单位 ③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牟利目的 4)情节犯还是目的犯?= 二、倒卖文物罪 2)犯罪客体: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 1)概念:以谋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4)主观方面:过失 or 复合罪过 3)“严重危险”的含义: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本罪与用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①行为方式 ②犯罪主体 ③主观反面 1)概念: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2)客体:公共卫生、国家对传染病的管理制度 危害公共卫生罪 2)客体=国家对血液的正常管理活动。 3)客观方面=未经批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谋取非法利益。 4)主观方面:营利目的是否必要条件? 5)罪与非罪的界限:行为犯 6)本罪的牵连犯问题:对供血人员非法拘禁→从一重罪处罚 1)概念=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二、非法组织卖血罪 1、概念: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行为。 3、医疗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本罪?→玩忽职守;过失犯罪 4、罪与非罪的界限:与意外医疗事故的界限=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客观上造成病人伤亡;技术过失=与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的不足,技术设备和条件的限制造成器官功能障碍、残废、死亡 三、医疗事故罪 2、构成特征 ①客体=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 ②主体=医务人员→经国家正式批准从事医疗职业的医务人员 ③客观方面=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作为和不作为;造成死亡或严重后果;违章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5、情节严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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