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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时间:.doc
3、考试时间:成绩设定: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15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100分,满分升学总分为6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满分各为100分,外语听力试满分为5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和外语听力试成绩A等或B等或C等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上述各招生学校加试、面试结果于6月10日前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市招生办。
(四)评卷、登分
1、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领导。市内四区的评卷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其它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评卷工作由当地招生办具体负责。评卷工作必须按照《大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组织进行。各学科评分标准由市命题组统一制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改动。
2、市内四区的登分、合分、统计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全部采用计算机操作并核对校验;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登分、合分、统计工作,由区市县和开发区招生办按照市招生办统一的要求进行。
四、招生录取C、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各设1个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D、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分别填报普兰店市第二中学、瓦房店市高级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开设的“宏志班”的志愿:
ⅰ、有社会救济证的农村家庭的子女。
ⅱ、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镇家庭的子女。
ⅲ、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
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经申请和向所在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校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将符合报考“宏志班”条件的考生名单转交当地招生办),方可在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志愿栏内填报“宏志班”志愿。
(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各设2个有序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有序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技工学校单设志愿卡。
2、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1)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不得兼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志愿。
(2)市内四区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受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本人户口所在区的限制,可以任意选报地处市内四区的普通高中。市内四区考生填报市内四区以外民办高中志愿时依据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填报。民办高中与综合高中志愿不得兼报。
(3)不允许借读生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类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4)不允许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志愿和普师专科班志愿。
(5)所在地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与所在地不在大连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不得兼报。
(6)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选择,并认真填涂志愿卡。涂改的志愿无效。
(二)体 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拟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大连市内四区学校的考生到大连市中心体检站体检;其他区市县和开发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进行。总的录取原则是:在综合考生各项加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享有加分等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三段)
第一段为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统招公费生,其次录取指标到校生,最后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二段为一般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首先录取公费生,其次录取择校生的顺序录取。
第三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实行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填报民办高中、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自主招生必须在市招生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实行预招生,经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B、市内重点高中、省级示范高中公费招生计划数的60%按比例依照本意见所附的《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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