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
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暂 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1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建设标准 ………………………………………………… 2 第一节 建设规划标准 ……………………………………… 2 第二节 建设用地标准 ……………………………………… 3 第三节 园舍建筑标准 ……………………………………… 4 第三章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 7 第四章 教职工配备标准 ………………………………………… 11 第五章 保教管理标准 …………………………………………… 12 附件:1.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建筑有关标准 ………… 15 2.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玩教具配备基本标准 ……… 16 3.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 20 4.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21 5.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 22 附录:术语说明 …………………………………………………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满足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精神,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委令第4号)、《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第25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城设字第46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国家教委1992年12月)、《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各地在使用本标准时,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分类要求,分层指导。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改建或扩建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执行。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 本标准中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是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选配指标是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添加的指标。 第五条 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此标准执行。 建设标准 第一节 建设规划标准 第五条 幼儿园布局 各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结合小城镇建设规划、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设置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应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第六条 园址选择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多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三)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四)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五)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建设规模 幼儿园建设规模应与周边人口密度、人口及生源发展趋势相适应。以6—12个班为宜,乡镇驻地人口较少的可适当减小。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20—25人;中班(4周岁)26—30人;大班(5周岁)31—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儿班(2周岁),每班16—20人;亲子班(18个月),每班10—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第八条 规划和建设 (一)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 (二)幼儿园(包括依托乡镇中心小学举办的幼儿园)应因地制宜,独立设置,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生1.5㎡。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分班活动场地生均不少于1.5㎡。 (三)绿化用地 包括集中绿地(如植物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12D401-3 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docx VIP
- 2025年度中秋国庆节前安全教育培训.pptx
- 质量验收范围表(QGDW-1183--2012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VIP
- 项目二车站调度员岗位知识任务2车站技术作业76课件.pptx VIP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pptx VIP
- 清洁生产的实施途径9.ppt VIP
- 小学一年级数学思维训练50题(附答案).doc VIP
- 2025至2030中国氟化工行业市场发展分析及发展潜力与投资报告.docx VIP
- 水动风机冷却塔节电技术.pdf VIP
- 项目二车站调度员岗位知识任务2车站技术作业85课件.pptx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