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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质测量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节 前 言
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开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建设开始直至矿井开采结束,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切实加强XXXX煤业有限公司的地质测量工作,更好地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实现XX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高效、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节 矿井地质
第一条 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第二条 地质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地质技术人员负责为设计单位或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提供准确的矿井采区地质说明书(附3)、掘进(开拓)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附2)、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附1),以及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必须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第三条 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治后采”和“有疑必探、有掘必钻”的原则。对掘进前方的老窑、采空区、积水区,以及断层、陷落柱等地质异常带,地质技术人员必须提交探水设计,并上报本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
第四条 探水队打钻前,探水队队干或技术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资料,提出钻探施工结论,并将有关成果资料填图、编录、归档。
第五条 矿井采、掘、开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断层突水时,采掘单位应及时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并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地测副总和总工程师汇报,并研究处理。采掘单位对地测科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确保探放水工作优先。
第六条 地质技术人员必须根据矿井生产计划(采、掘、开进度)和设计工作面的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要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
第七条 地质技术人员应该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井田内外小煤窖情况,全面了解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貌、地理、气候、地层等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本煤矿的各种地质灾害(煤层自燃、滑坡、泥石流等),为制定各种防灾减灾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可靠依据。
第八条 地质的观测记录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观测记录本上,不准弄虚作假;描述地质现象,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图文结合、重点突出,客观反映地质现象。
第九条 对岩石巷道的观测要及时,做到不漏层、不漏构造,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0米;锚喷巷道规定1-2天观测一次,观测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要每10米测绘一个迎头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并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
第十条 对煤层巷道的观测,煤厚较稳定、构造较简单的煤层,两次观测的间距不大于15米;煤厚不稳定,构造复杂的煤层,两次观测间距不大于5米,观测点的位置必须从测点开始丈量;每次观测的结果必须绘制迎头地质断面,两个断面间要连续追踪绘成地质剖面图,要测量巷道的方向、坡度和规格,并标在剖面图上。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掘进前提出可靠的顶板资料,每掘进50米探测一次顶板,随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改变锚杆的型号、规格或支护方法。
第十一条 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以及因地质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撇顶、底煤时,要求每隔10-15米探查一次全煤厚,把煤厚点绘到剖面图上,并用虚线连接出煤层形态。
第十二条 回采工作面每推进10-20米,要进行一次对工作面的地质观测。不能采全高的工作面,必须探清煤厚,规定沿走向10米一条线,线上倾斜方向10米一个煤厚点,并填绘在采区地质图或储量计算图上。
第十三条 在地质工作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要做好地质方面的预测预报工作,要求做到预报及时、措施有效、严格落实。以提高质量和兑现率,防止发生差错和事故。
第十四条 掘进、开拓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附8),要在开拓区域、采区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针对巷道开拓、掘进中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预测预报前方地质变化和异常的位置、性质、规模、发展趋势以及对巷道施工影响程度等。
第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附9),要在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对某些有可能影响回采的地质问题,在回采中边收集资料、边分析研究、边预报前方的地质变化、发展趋势和影响生产的程度等。采区地质预测预报(附7)要在该采区地质说明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采区周边及采区内的所有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对问题区域可安排物探或钻探工程查明,实现预测预报采区准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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