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荐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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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进修管理暂行规定 本校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总量适应,结构合理,德业双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统一”师资队伍。针对我校教职工队伍现状,现就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学习、培训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内攻读学位 1、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1)学校鼓励教师报考国家级重点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教师经批准考取本人所在学科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委培,在读的第1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2、3学年教学工作量减免50%; (2)学校紧缺学科、专业的教师报考本人所在学科的非国家级重点学科点的博士研究生,须由教师所在学科第一学科带头人会同院(部)提出申请,经人事处批准。教师经批准考取非国家级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的,不实行委培,在读的第1学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2、3学年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教师经批准考取博士研究生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不实行委培,不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不与学校签订协议的,应在博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前,办理调出学校的有关手续; 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年度考核依据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确定。 2、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岗位教师报考博士学位 我校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岗位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需满足如下条件: (1)到校工作满5年; (2)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无党纪、政纪处分; (3)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准予报考的意见,经人事处批准同意,方可报考。其中中层领导干部还须经组织部及分管校领导同意。部门内同时读博人员不得超过部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若毕业后拟取向教学科研岗位,报考前还须经所在学科第一学科带头人会同院(部)批准后方可报考,且须报考国家级重点学科点博士研究生或所攻读学科、专业为学校紧缺学科、专业。 学校不承担培养费用,入学第一年脱产学习,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后两年业余学习,不影响正常工作,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党政管理人员、教辅岗位教师按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学校奖励其第一年的岗位津贴。 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报考博士,先办理调出学校的有关手续。待其博士毕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录用其到校工作。 3、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期间不减免工作量,按在职教师正常考核。教师外其他人员报考硕士(包括报考在职硕士),应在硕士研究生报考前,办理调出学校的有关手续。 二、教师赴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修学习 学校为进一步提高教师跨文化交流能力,提升教师国际化的层次和水平,鼓励教师前往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修学习或开展合作研究。每年选派教师赴国外留学,以申报国家、省留学基金人员为主体,学校提供留学基金不足部分和留学人员在国外延期生活资助。校“海外访问学者计划”、院(部)派出、自费留学等作为补充。 1、国家(部、省)“出国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教师获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赴国外高校进修学习、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访问学者工作的,由学校提供签证费、一次签证旅费、体检费、公证费、一次往返国际机票(或火车票)费用,另外,对获得国家(部)“出国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教师按获得的“出国留学基金”的1/3发放生活补贴。在国外学习、工作的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常发放,津贴等回校工作后计发。校内岗位津贴和国外生活补贴的发放都是在其经考核完成了留学任务后实行。 2、学校实施“海外访问学者计划” (1)如果获政府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偏少,学校将选派资助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国(境)外知名大学从事访问学者工作。“海外访问学者计划”人选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兼顾其他学科的需要。“海外访问学者计划”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科建设办公室按报名者的外语考试PETS5成绩和学科建设需要在符合规定的教师中提出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列入学校“海外访问学者计划”的培养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遴选确定的学科带头人;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在读博士研究生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博士学位外语通过; (3)近三年来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拟作为双语教学教师培养。 “海外访问学者计划”培养对象由学校资助学费和生活费,月资助额度参照教育部出国留学基金的资助额度。培养对象应确定担保人、提供资助额度同等数额的担保金,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培养对象在海外学习(工作)的规定期限内,工资照常发放,津贴等回校工作后计发。 3、学校鼓励院(部)选派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出国留学、进修或从事访问学者工作。院(部)选派的培养对象由院(部)资助学费和生活费,月资助额度参照教育部出国留学基金的资助额度。培养对象应确定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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