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值班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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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值班管理办法.doc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值班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工作值班制度,提升学生工作水平,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结合学生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值班人员 学生工作处人员、各系党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 二、值班时间 (一)工作日值班:每晚首趟通勤车发车后至次日八时。 (二)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值班:每天上午九时至次日上午九时。 (三)其他特殊时间值班:时间以学生工作处安排时间为准。 三、值班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值班 1.掌握全院学生动态,检查和指导各系值班工作和全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检查各系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辅导员进住公寓和学生按时归宿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期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领导报告,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系的学生工作负责人。 4.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二)各系值班: 1.全面掌握本系学生动态,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2.掌握学生住宿情况,教育学生遵守作息制度,带领学生干部督促检查学生按时归宿、就寝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报告,涉及学生人身伤害、患急重病等情况要同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辅导员。 4.坚持值班登记制度,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五、值班要求 (一)坚守岗位,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值班期间务必坚持在岗在位,值班期间需佩戴值班胸卡;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如因特殊事由确需离开值班岗位,须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须编排值班表。学生工作处值班人员每晚一人;各系辅导员每晚两人,原则上每位学生工作人员每月值班不得少于二次。各系须在每月末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下月本系值班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于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下月全院学生工作值班表,并上报学院,抄送保卫处。 (三)值班人员如需调整值班时间提前填写《学生工作值班调整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通知公寓管理办公室。如未履行申请手续,将按漏岗处理。 (四)值班人员必须住在指定值班室,要保持值班室电话处于畅通状态,不得利用电话闲谈,学院将不定期进行电话查岗。 (五)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的各类物品,自觉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并负责值班期间值班室的防火安全。公寓办公室负责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值班室进行打扫并及时更换床上用品。 (六)值班签到 1.签到时间 (1)工作日值班:每天晚18:00—20:00 (2)双休日及法定假日值班:每天早9:00—10:00 (3)其他特殊时间值班:无紧急情况时到校后可立即签到,如有紧急情况可在处理好各项工作后签到 2.签到地点:二号公寓门卫。 六、考核办法 (一)严格值班人员考核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学生工作处每天检查签到记录,汇总值班情况,按月统计值班天数。经核实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无故值班缺岗、漏岗,每次罚款100元,将在辅导员津贴或管理津贴中扣除。 (二)年度内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缺岗、漏岗者,将全院通报,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并取消参评各类先进资格,不予申报下年度职称晋升。 (三)值班人员在年度内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在年度内先进个人评选、职称晋升和年终“优秀”等级考核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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