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 银行员工学习法律知识必要性 前言: 现代社会是法制经济社会,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依法办事。法律是商业银行行为的底线。商业银行更应当成为遵法守法的模范和商业道德模范。 学好各项银行法律知识,能更自觉遵守银行规章。 银行业务岗位是银行对外窗口,直接与客户发生金融交易和服务法律关系。银行都要为你们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你们为银行把好关,银行可以减少损失,你们服务质量上去了,银行的业务和信誉得到提高。 银行与客户民商事关系本质 现在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制度,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本质上就是市场化有偿服务关系。 市场体制下,银行可以选择客户,客户也可以选择银行即双向选择。大银行的垄断地位正在退却。大小银行都不能指定客户购买和消费。 银行与客户法律上的关系实质就是民事服务合同关系。无论是储蓄、单位存款,还是贷款、结算、理财、保管或各项代办业务都存在若干多种银行与客户间的交易、服务民事合同关系。 第一章 民商事法律基础概述 第一节 民法基础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每部法律都有自己的特殊的调整对象和方法。 一、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银行与客户及其他银行之间的横向及纵向(如母子公司间)交易、服务关系就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财产关系。如:存款、贷款、汇兑转账、理财、各项代办业务等。 二、民事主体 --民法规定可以从事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如:自然人、法人、合伙人、非法人经济组织等。主体不合格、形式、内容违法的民事活动都是无效的。 三、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地位、实体权利义务、程序都应当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如银行霸王条款)、、等 四、民事权利—即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和尊严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包括: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民事合同行为也会产生债权等民事权利,在规范民事主体权利的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民事权利主体的公力(诉讼、仲裁)和自力(调解、协商的救济方法。 五、民事代理 即许可他人代替本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主要许可方式:书面授权委托、法定监护等。 1、不得代理行为:结婚、离婚、密码挂失、网银申请、理财委托等 2、无效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与他人而恶意串通等,无效代理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民事代理 3、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被终止、丧失后行为人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这样表见代理行为构成。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履行、无效及后果法律责任。 五、民事代理 4、特别全权代理—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委托人有特别授权和限制的代理行为。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法定特别代理,又如诉讼的特别全权代理,还有就是委托人的单项特别授权委托,如银行的结算印鉴章、信用证开证申请等。 六、商法、经济法、民法关系 我国是一个民商合一的大陆法体系的国家,但英美法系的民商分立体系,及商法概念多少会对我国法律制度产生影响。 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的特别法律,主要是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六、商法、经济法、民法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前者调整的是商事组织、商事买卖、商事中介服务等以营利为目的经济法律关系,属于民法的特别法和私法范畴;后者属于公法范畴,经济立法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如:价格法、税法、审计法、消法、环境法。社会法的立法目的是社会、环境和谐、可持续发展。 六、商法、经济法、民法关系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前者是普通法,后者是特别法,商事行为(如存款、贷款)应当优先适用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狭义)是绝对权、支配权—即权利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物进行支配。谁享有物权谁就享有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广义的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第二节 物权法律制度 二、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破除债权(如不动产登记后的绝对权)、物权优先受偿权(如破产中担保物权人的别除权)、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抵押权人的优先购房)、登记优先受偿权(如房产抵押登记); 三、广义物权分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六种,即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相邻权、抵押权、留置权;担保法增加了质权,还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四、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由不动产所有权人设定的他物权。该权利设定后对所有权人有拘束力,直到用益权消灭。 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有的必须登记公示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