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各學院院務會議準則
93年12月1日93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1月2日100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依據秘書室104年2月3日簽奉核定配合修正第1條
本校依據大學法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設置院務會議,並訂定各學院院務會議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
院務會議審議下列事項:
一、院務發展計畫、教學、研究、推廣、服務、輔導。
二、院務相關會議準則及各種重要章則。
三、系、所及學院附設單位之設立、變更與停辦。
四、有關教學評鑑辦法之研議。
五、系、所會議或專案小組決議事項。
六、會議提案及院長提議事項。
七、其他有關院務事項。
第三條 院務會議置代表九至二十一人,以各學院院長、院屬各系(所)主任、學位學程主任、該學院專任教師代表組織之。
前項專任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全體代表人數之二分之一,各系至少一人。並分別由各系(所)專任教師於系務會議中推選之。院務會議代表任期一學年,連選得連任之。
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
一人代理主席;如未指定代理主席時,由當次出席代表互推一人為主席。
院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經院務會議應
出席人員三分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院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院務會議非有應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代
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不得決議。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審議事項非有應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不
得開議;非有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得決議。
院務會議開會時,各代表如有正當理由不克親自出席,應事先向院
長請假;代表公差、公出或請假,不得由他人代理,惟主管代表得由經核定之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
院務會議必要時得邀請該學院職員、學生等出席會議,亦得視討論
案件實際需要,由召集人邀請他其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院務會議開會等事務,由各學院職員處理之;開會後,應作成會議
紀錄,並陳校長核閱。
各學院應通知所屬系所於每年七月份辦理下學年度院務會議代表推
選事宜,各系所並應置候補代表一至二人,於八月十日前將名單送各學院備查。
本準則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2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