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史3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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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前221年) 第一节? 社会结构的变动 与法律思想的争鸣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的原因 ? 春秋战国时期的激烈动荡变革,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出现质的飞跃。 (二)“礼崩乐坏” 原来的“王室独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迅速沦落为“大国争霸”,“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在一些诸侯国中,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 的现象。 ?一、各家法律思想的争鸣与交锋 (一)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 1、“礼治” “礼治”即要求建立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道德为中心、以宗法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要求以“礼”作为指导立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 2、“德治” “德治”即认为法律仅仅是确立和维护“君臣父子”道德准则的辅助手段,主张“教化”,反对不教而杀。 3、“人治” “人治”即指重视统治者个人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决定作用,提倡“圣贤”治国,主张将立法权、司法权集中于“英明”的君主手中。 (二)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 “无为而治”,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其基本要求就是顺其自然,亦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三)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 1、“兼爱”、“非攻”思想 墨子提出了“兼爱”、“非攻”思想,主张“兼相爱,交相利” ,反对“攻伐无罪之国” 。 2、 “尚贤”、“尚同””思想 “尚贤”思想。即要求“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 。 “尚同””思想,主张“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坚持以“刑政”法制“壹同天下之义” (四)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 1、法家流派及代表人物 从时间上,可以划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等。后期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是韩非和李斯。 从理论上,可以划分为:法派、势派、术派。按照韩非的看法,前期法家可分为三派:商鞅重法——法派,慎到重势——势派,申不害重术——术派。 后期法家韩非则总其大成,提出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理论体系。 2、前后期法家思想的主要区别 (1) 前期法家的中心思想是: 批判传统“礼治”,论证变法的重要性和正义性,探讨新兴地主阶级夺取诸侯国政权的途径;勾勒出一幅“以法治国”的政治蓝图。前期法家大都注重政治实践,兼政治家、思想家于一身,更为关注推行“法治”的实践问题。 (2) 后期法家中心思想:后期法家已具备较丰富的政治经验,因而其思想宗旨是总结变法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经验,在前期法家法律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较为完备的、系统的“法治”理论;以作为新兴的统治理论。 (3)前期法家并不完全排斥道德教育的作用;而后期法家则认为人们“好利恶害”的本性无法改变,因此完全否定道德教育的作用,把法律的作用夸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使法家的“法治”理论发展到极端。 3、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 4、“事断于法”,“刑无等级” 5、“行刑重轻”,“以刑去刑” 6、 “为法”、“行法”,“明白易知” 第二节?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春秋后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遭到了晋国叔向的反对;后又有邓析的竹刑   2、晋国:赵鞅、范宣子铸刑鼎。遭到孔子的非议。   3、楚国:仆区法、茆门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与意义 1、争论(书P21) 2、意义 (1)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2)它结束了法律的秘密操纵状态,破除了旧贵族对法律的专擅垄断,使法律开始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和公开性。 (3)它打破了“礼治”、“德治”、“人治”传统,剥夺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动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为法家“法治”原则的确立开辟了道路,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制改革 ?一、魏国李悝的《法经》 (一)《法经》的制定 李悝在魏文侯为相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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