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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23-2005
代替 HBC 19-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weight wall boards
2005 – 11 – 28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223-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质墙体板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
康的影响,节约耕地、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副产品的使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 -2005 )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 19 -2005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 -1998、HJBZ 29 -1998、HBC 19 -2003 、HBC 19 -2005 。
2
HJ/T 22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墙体板材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轻质墙体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6 -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566 -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5555.11 -1995 固体废物 氰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220 -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的放射性应满足 GB 6566 -2001 中对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
4.2 产品中不得含有石棉。
4.3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粘合剂应符合 HJ/T 220 -2005 中对建筑用粘合剂的要求。
4.4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发泡剂不得含有氟氯化碳类(CFC )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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