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HJT223-2005.pdfVIP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HJT223-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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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23-2005 代替 HBC 19-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weight wall boards 2005 – 11 – 28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223-2005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轻质墙体板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 康的影响,节约耕地、有效利用资源,促进工业副产品的使用,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HBC 19 -2005 )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 19 -2005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5 -1998、HJBZ 29 -1998、HBC 19 -2003 、HBC 19 -2005 。 2 HJ/T 223-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质墙体板材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轻质墙体板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6 -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GB 6566 -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5555.11 -1995 固体废物 氰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220 -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的放射性应满足 GB 6566 -2001 中对建筑主体材料的要求。 4.2 产品中不得含有石棉。 4.3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粘合剂应符合 HJ/T 220 -2005 中对建筑用粘合剂的要求。 4.4 产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发泡剂不得含有氟氯化碳类(CFC )物质。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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