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王进喜 教学课件 作者 陈宜 第二十一章 公证的效力.pptVIP

律师公证制度与实务 王进喜 教学课件 作者 陈宜 第二十一章 公证的效力.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第二十一章 公证的效力 第一节 证明效力 一、证明效力的含义 证明效力,是指公证证明的内容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不同于一般证据的证明力。《公证法》第36条对公证的证明效力作出了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目前,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证这一效力的表述不尽一致,有的称之为证据效力,有的称之为证明效力,还有的将两者混合使用。我们认为,证明效力的表述可能更全面、更准确一些,证据效力没有完全揭示公证效力的深刻内涵。 二、证明效力的来源 1.公证的证明效力具有法定性,公证的证明力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它排除了法官的自由心证。 2.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是法律对公证活动的最基本要求。 三、证明效力的范围 1.公证的证明效力具有普遍性。主要表现在: (1)从领域上讲,公证的证明效力不仅存在于当事人之间,还广泛体现在司法诉讼活动、行政管理活动、仲裁调解活动、日常民商事活动之中。 (2)从空间上讲,公证的证明效力不仅在国内有效,还具有域外效力,它不受政治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证文书是唯一能够通用于全球的有效法律文书。目前,我国的公证文书已经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3)从时间上讲,公证证明的效力不因时间流逝而改变,它可以永久存续下去。 2.公证的证明效力具有优先性。 四、证明效力的相对性 公证的证明效力是法律推定的,既然是推定,则是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的,这在民事诉讼制度上称之为“可反驳的推定”,这是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节 强制执行的效力 一、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含义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一)出具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的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在这三种公证中,只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够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为只有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债权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也不是所有的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都能够具有执行效力。 三、公证的执行效力必须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 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具有可异议性 第三节 法定公证的效力 一、法定公证效力的含义 法定公证效力,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的法律行为或须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文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公证;经过公证,其设立、变更法律行为,或者确认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行为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法定公证的意义 三、法定公证的范围 目前我国法定公证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某项法律行为必须经公证才能生效。2.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某种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3.按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某些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四、法定公证的效力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必须公证的法律事实、文书,如果欠缺公证要件,则不能起证明作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对欠缺公证要件的法律事实或文书也不予认可。 * * 第一节 证明效力 第二节 强制执行的效力 第三节 法定公证的效力 返回 返回 返回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带头大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