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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 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获得 西 南政法大学 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 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 西南政法大学 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 西南政法大 学 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并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 段保存、汇编以供查阅和借阅。同意学校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文档。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导师签名: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原因自由行为之可罚性基础研究 Basic research of the inculpation of Actio libera in causa 作 者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鲁滕 王敏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 容 摘 要 纵观刑法史,自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被创立以来,关于其可罚性基础、实行行为着手 时间的判定以及应存在于何种罪过之中,一直是刑法学者争论的焦点。现代各国刑法均 贯彻责任原则,根据责任原则的要求,国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前提要求便是行 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基于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罪过实施了威胁或者侵害刑法所保护 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在实施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之行为当时,行为人处于无 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则应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责任能力 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体现。该原则最核心的内涵在于行为人着手实行危害法益 的行为同时,存在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 在这样的情形:行为人基于故意或过失的心态而使自己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的状态中,并在此状态实施危害法益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责任能力与实行 行为相分离,从而规避“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的刑法原则,醉酒犯罪就是这 种犯罪形态中最为典型的例子。在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被提出之前,如果严格执行“责任 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话,对于此种犯罪只能是免除或减轻处罚,因此,大 陆法系刑法学者提出原因上自由行为理论,目的在于制裁这种规避刑事法律的犯罪行 为。根据原因上自由行为理论,虽然行为人在犯罪实行行为着手时是没有责任能力的, 但是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使自己陷入此种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在这种“不自由”之前 是具有意志自由和责任能力的,因此刑法可以对其进行苛责。 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以醉酒犯罪为代表的一系列自陷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 事责任能力犯罪的讨论方兴未艾,至《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罪写入刑法以来,醉 酒犯罪的讨论更是呈上升趋势。一方面,我国关于醉酒犯罪以及相关类型的犯罪的规范 性规定不够详细、完善,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司法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审判、制裁此 类犯罪行为的系统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乃至国外刑法学界对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 争论颇多,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论,从而制约了我国根据这一理论制定详细的刑法条 文的可行性。鉴于这种情况,本文试从不同侧面探讨原因自由自由理论,以期为我国相 关理论领域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 1 第一部分介绍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及其结构特征。其结构特征的三个方面分别是: 一、责任能力与危害法益行为相分离;二、原因设定行为具有可责性;三、无刑事责任 能力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具有暂时性。 第二部分的内容,肯定了行为人应当对其危害行为具有预见可能性,而不是仅仅对 陷入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状态具有预见即可。并据此提出对行为 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预见可能性应该依据既往经验的多少进行判定。进一步对原因自由行 为进行了分类:根据既往经验,行为人在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中 实施特定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很大,则成立原因自由行为;若是偶然性的实施,即根据既 往经验不可能预见到行为人在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状态中会实施特 定危害行为,则应该排除出原因自由行为的范畴。 第三部分从实行行为及其着手、责任能力的认定以及行为人犯罪目的的贯穿性三个 方面对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进行了探讨,并依据这些基本概念及相关法理,从刑事实 践的角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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