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探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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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探析.doc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探析 发表日期:2008年3月23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孙浩杰 王征兵 汪蕴慧 本页面已被访问 935 次   [内容摘要]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的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是推进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本文从我国整个农村社会系统出发,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基本动因以及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的潜在收益和合作成本进行深入剖析,力图把握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内部机理。 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根据农业部统计,全国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其中相对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有14万个,参加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左右。对于其中规模较大、管理较好、活动比较规范的,据农业部2004年初提供的材料,全国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共有95 330个,会员1 150多万人。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体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从分布地区看   农民合作组织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浙江、山东、江苏、北京、四川、安徽、河北、陕西、山西等省发展较快,规模较大,运行比较规范。   (二)从覆盖行业看   农民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立法专题研究报告》可以看出,蔬菜、水果和养殖业的比例分别为31.3%、22.5%和34.4%,占总数的88.2%。   (三)从组建方式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农民牵头领办的,包括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二是企业牵头领办的,主要是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三是依托涉农部门、乡村干部领办的,主要包括农技推广部门、七站八所、基层供销社、乡村干部。以浙江省为例,依托农业部门组建的1204家,占45.1 %;依托科协部门组建的340家,占12.8%;依托供销部门组建的90家,占3.4%;依托政府其他部门组建的362家,占13.6%;农民自己组建的529家,占19.8%。   (四)从服务内容看   目前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农产品销售型;二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型;三是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型;四是技术服务型。当前无论是在发达省份还是欠发达省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内容多数还只局限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方面,从事农产品营销、对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和加工增值的较少。   (五)从组织结构看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专业协会为主体。专业协会在这些省份中的平均比例是59. 74%,而专业合作社的平均比例为30. 21%。   二、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基本动因   (一)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   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在于它既是一个人类劳动过程,也是一个自然生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对劳动者的责任心和努力程度进行激励的困难,又有对劳动过程的监督和对劳动效果计量的困难。而这个问题交由家庭来处理就简单多了。从世界范围来看几乎所有国家的农业生产都是以家庭制的形式进行的,即便在土地规模经营、机械化程度较高的条件下,也依然以家庭生产为主。而在我国,正是农业的产业特性和分散经营特点决定了农民生产的家庭经营制是必然的长期的制度选择。   虽然农业生产的家庭分散经营具有其必然性,但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营销通常是不经济的。这就决定了农业和农民必然需要通过提高组织化程度来克服先天劣势,提高竞争能力,增加利益所得。分散生产的农户需要从家庭外部得到大量的经济和技术服务,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分散农户将外部服务“内部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户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获取诸如规模经济、市场进入、降低交易成本、获得附加值等效用,这是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基础。   (二)农民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巨大的变化。农民作为占我国总人口70%的特殊群体,不可避免的受到了这些变化的影响,农民阶层不再是一个基本同质的群体而是急速分化几个特征明显的层次,基于众多学者的研究,笔者将我国的农民划分为五个阶层:一是农业劳动者阶层;二是农民工阶层;三是乡村私营企业主阶层;四是乡村知识分子阶层;五是村务管理者阶层。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的主要群体是五大阶层中的农业劳动者阶层。根据对国家杨凌农业高新产业示范区200个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发现,农业劳动者阶层在户年总产值、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农产品商品化率等诸多方面也存在很大不同,已分化为纯农户、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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