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元假说及其他(简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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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元假说及其他(简稿).doc

关于重庆转户政策的“张德元假说”及其他 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张德元 2010年11月下旬,受同仁们的委托,我在安徽大学操办了第四届县乡干部论坛。因为要操办一些会务,所以与会者的发言我听的并不太多。很偶然,我注意到来自重庆的两位乡镇干部关于重庆农民转户进城的情况介绍,大体上,他们对重庆的做法是持肯定态度的。我略一思考,觉得重庆的做法还是有让我们进一步想一想的地方,就在会上讲了个寓言,并将其命名为“张德元假说”。“张德元假说”博得与会者一笑,但我并没有听到对其理性的回应。因此,我想把我的想法进一步谈一谈。 重庆转户与“张德元假说” 所谓重庆转户,是指重庆地方政府正在进行的一项城乡统筹实验,根据实验文件的精神,重庆当地的农民只要符合一定条件(门槛很低,有些地方几乎没有门槛),就可由农民自愿提出申请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进城居住;欲进城农民需要与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把其所承包的耕地、林地及其所使用的宅基地交给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而当地政府将根据进城农民退出的耕地、林地以及宅基地的数量给予其一定货币补偿,作为进城农民进城居住和购买社会保险的补贴。来自重庆的乡镇干部认为,重庆政府这样做有许多好处,其中,他们很看重的一个好处是,随着转户进城的农民增多,留在农村种田的农民会大量减少,农村人均耕地面积将扩大,农业就能规模经营了。我就此提出了“张德元假说”,讲了一个虚构的故事。我说:假如在重庆农村某个地方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是由10户人家构成的,共拥有耕地100亩,户均10亩;第一年有3户农民把他们承包的耕地交还给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拿着政府发给的货币补偿进城了,那么此时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就是由剩下的7户组成的,7户共有这100亩耕地;第二年又有3户进城了,那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就只有4户了,4户共有这100亩耕地;第三年又有3户农民进城了,那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就只有1户了,这1户拥有这100亩耕地,确实实现规模经营了;可是,我们地方政府拿财政上的钱培养出一户“地主”来了,这是否合理?假如这户“地主”若干年后不想当农民了,也提出进城的要求,那我们政府该怎么办呢?这个假说看上去荒诞,其实不然,假说的背后隐含着制度之痛以及重庆转户政策可能带来新的利益分配不公。 “张德元假说”的背后 “张德元假说”之所以只能博得与会者一笑,就是因为这个假说所提出的问题不好回答;它再一次刺痛了现行制度,我们在此不妨将其梳理一下,以期对我们下一步的改革有所启示。 其一,补偿的主体该不该是政府。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耕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承包农户。《物权法》已经把农户的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了,视它为农民的一种财产权。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重庆的转户政策可以这样来描述。即进城农民为了进城,要把他们拥有的某项土地“财产”“卖”给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买”得了这项“财产”,却没有花钱;而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尽管没有得到这项“财产”,却要为此项“财产”的转移付费。逻辑上讲不通了。 其二,最后一户“地主”不想种田了怎么办。在“张德元假说”中,假如那最后一户拥有100地的“地主”也想进城,那该怎么办?按照重庆转户的现行政策,这户“地主”应该把这100亩地交还给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然后从政府那里拿货币补偿,可是此时集体经济组织在哪里呢?他该交给谁?此时,这户“地主”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这户“地主”不拿政府补偿,而直接把这100亩地流转给他人,坐享地利,进城当寓翁,很显然我们的人民政权不能允许这种荒唐出现;二是这户“地主”把这100亩地交给政府,从政府那里拿补偿,可是政府没有取得这100亩地的主体资格,政府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代表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使政府愿意拿补偿费“买”下这100亩地然后分给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政府又怎么分配?如何操作? 其三,重庆转户政策的利益分配是否公道。重庆转户政策的实质是,为了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由政府买单,给愿意进城的农民“发钱”,而把进城农民退出的土地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确保社会稳定,重庆规定了3年过渡期,进城农民可暂时不交地;但迟早是要交的,所以本文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不究此细节)。对照前面的“张德元假说”,我们可以看到,从长期看,重庆转户政策执行中的利益分配是不公平的。因为,这种政策确定给进城农民的货币补偿数额是按照进城农民退出土地经营权的亩数来确定的。在“张德元假说”中,假如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始终是按户均分土地;那么,第一年进城农民每户退地10亩,拿10亩地的补偿;第二年进城的农民每户退地约14.3亩,所得补偿当然就多于头年进城的农民;第三年进城农民每户退地25亩,最后一户“地主”若干年后也要求进城的话则可得100亩的补偿,后进城的农民可凭此成为暴发户了。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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