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设计若干问题的认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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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设计若干问题的认识.doc

对建筑结构新规范几个问题的探讨 何 海 荣 (沙洲职业工学院,江苏 张家港 215600) 摘要:文章通过问题提出与解答的形式阐述作者对现行规范中一些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包括抗震类别与安全等级、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荷载分项系数的取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概念、桩基用桩数量的计算等一些应用问题。 关键词:抗震等级;设计基准期;荷载;使用年限;桩基础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Discussion of Several Questions of New Codes HE Hai-rong (Shazhou Polytechnica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Zhangjiagang) Abstract: The author has stated authors understanding of some questions in current norm through putting forward the question and answering the question;including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seismic rate,safety level,usage lift,design basic period Key words:seismic rate;design basic period;loading;usage lift 1 前言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1](GB50068-2001)系列新版规范相继出版发行。新规范在研究、吸收和总结以往国内外科研和工程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新的设计概念、方法和措施,与原系列规范有较大的改动。本文仅就笔者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很少量的一些问题整理出来供同行参考,实际工作中因各人经历不同必然还有很多疑问或不同认识。 2 问题及认识 2.1 抗震类别与安全等级 “抗震类别”一词来源于《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主要依据建筑物在地震区地震产生破坏作用后其失效对社会生产直接或间接带来的影响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类别。而”安全等级”一词则来源于文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1],共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其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抗震类别与安全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建筑物不处在地震区时,也就不存在”抗震类别”的划分问题。而对任何地区的任何结构都是有安全等级划分的。对处于地震区的建筑,根据其功能特性依照文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2]有关条文可能划分为甲类或乙类等,但其安全等级则另要依照文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1]或国家另有规范规定的条文确定,可能是一级,也可能是二级。例如县市级甲级医院的门诊楼在地震区被划为乙类建筑,但其安全等级依然是二级。从构造措施方面来讲,两者要求也是有区别的。抗震建筑主要着重于结构的强度或刚度方面的内容,多是要求结构从强度方面予以加强;而安全等级的确定不仅仅是结构强度提高与否的问题,设计使用年限(即结构耐久性)也是其要求的主要内容。同时需要强调,重要性系数只随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分为0.9,1.0和1.1,与抗震类别不发生关系。 2.2 设计使用年限与设计基准期问题 “设计使用年限”来源于文献[1][1],是指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以按其预定的使用时期进行正常服役。根据建筑结构的重要性以及结构构件的替换难度,将设计使用年限划分为四个类别,即5年、25年、50年和100年。而”设计基准期”是为确定可变作用及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等取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文献[1][1]规定我国主要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所采用的基准期均为50年。因此,文献[1][1]规定: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即与基准期时间相同时),其强度(重要性系数)和构造措不另提高,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多于或少于50年时,其强度(重要性系数)和构造措施均要进行相应调整。 2.3 荷载分项系数的取用 针对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文献[1][1]第(7.0.4)条有详尽规定。而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中针对各种荷载情况下的分项系数取用又做了进一步的说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文献[1][1]第7.0.2条中,当可变荷载起控制作用时,除第一项起控制作用的活荷载仅乘以分项系数γQ外,其他各项活荷载在乘以各自分项系数的同时均要再乘以各自的组合值系数;而当永久荷载起控制作用时,除永久荷载乘以分项系数1.35外,其他各项活荷载在乘以各自分项系数的同时均必须再乘以各自的组合值系数;因此,在比较是永久荷载起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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