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 本科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 《经济法》 专业年级: 2008级会计学(双学位) 学 号: 黄茹茹 学生姓名: 070956054 论文题目: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惩罚性损害 赔偿制度 成 绩: 指导教师: 2009年 5月 23日 目 录 摘要 - 3 - 关键词 - 3 - 正文 - 3 - 一、世界主要国家对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概述 - 3 - 二、我国有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与相关规定 - 4 - 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5 - 1、消费者范围的界定 - 5 - 2、数额的确定 - 7 - 参考文献 - 8 - 附教师评阅表 - 9 -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2008级会计学(双学位) [4]。惩罚性赔偿在决定赔偿数额时,除考虑实际损害外,还要考虑被告民事违法行为的特点、被告引起或者试图引起的对原告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被告的财产状况等方面的因素,现实中通常综合考虑这些因素,采用评定、估定的做法。 第四、从能否约定来看,惩罚性赔偿必须由法律做出规定,而当事人不能自由约定使用。同时,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也必须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而不能由法官任意确定,以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加害人造成不公正的裁决。 三、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虽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的赔偿制度为有限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需要以法律明文规定作为该制度使用的前提。这以限定性的规定使得这一制度在我国使用面临着与立法目的相偏离的问题。 1、消费者范围的界定 由于惩罚性赔偿责任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作为特殊规则予以确立,因此其使用的主题应严格限定为消费者。但“消费者”如何界定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如单位能不能成为消费者?有学者认为应将消费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而当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侵犯时,受《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范的调整。因为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消费者弱者地位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如果将消费者的范围规定的过广,将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都视为消费者,那么,以此为指导方针而制定的法律必然会忽视个体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对其给予特殊保护亦就必然会失去理论上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将消费者范围限制为自然人,而且现实生活中也的确存在着单位为其职工消费而购买商品受到欺诈的情形,若将单位作为消费者,其获得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后再由受损害的单位职工接受,这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目的。我国地方立法上也几乎一致地认为单位应该适用有关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规定。如《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知假买假者的法律属性的认定仍存在争议,但我认为,他仍应定位为消费者,可以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题。首先,对于知假买假者法律属性判断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而不是事实判断,即判断知假买假者应不应该是消费者,而不是判断其是不是消费者。因此无需考察其行为动机,而应该考察是否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社会后果。其次,从技术层面上而言,对知假买假者的“知假”主观状态如何进行界定,社会经验和外部表现并不能完全反应其主观意识,故而不对消费者进行主观上进行认定是比较好的选择。再次,从立法的本意出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所以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另一方面是为了打击和遏制制假、售假的行为[5]。将知假买假者定位为消费者正式对上诉立法意图的最好诠释。由此达到立法目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可以看出,使用该条款客观上要求经营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者歪曲的事实,或者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做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我国法学理论认为构成欺诈的要件有: (1)主观要素,行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神经系统的个体发生神经解剖学讲稿.pptx VIP
- 中国现代作曲家:三宝人物简介PPT课件.pptx VIP
- 社会责任审核注意事项课件.pptx VIP
- 艾默生涡旋压缩机产品手册.pdf VIP
- 四川成都财务审计师CFA培训认证简章.doc VIP
- 第七单元 第01课时 条形统计图(一)(学习任务单) 四年级数学上册人教版.docx VIP
- 《当幸福来敲门》ppt课件.pptx VIP
- 社会责任审核培训课件.ppt VIP
- 2023年海南三亚市崖州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政府雇员储备库100人笔试参考题库(共500题)答案详解版.docx VIP
- 《房颤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2023)》解读PPT课件.pptx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