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以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理念为视角.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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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近代财产权理论对知识产权的解释与缺陷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的合理性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 到每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本身的具体状况。围绕着财产 权的合理性问题,近代法学家以形而上学作为分析工具作出过各种理论论 证,其中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最有代表性,对财 产权捍卫最为有力。这些理论也从不同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合理性给出了 一定的解释。 第一节 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与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一、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的主要内容 17、18 世纪,启蒙思想家们大都从自然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论证财产所 有权的合理性,认为财产所有权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天 赋的。特别是约翰·洛克,在其《论财产》一文,从劳动的角度证明了财 产权的合理性。他提出这一理论是从自然权利学说出发并展开论述的,因 此也有人称之为“自然权利学说”。 约翰·洛克,十七世纪英国的著名思想家,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 代表,自由主义的奠基人。“十七、十八世纪时要废除封建财产关系,财 1 产问题就是资产阶级的切身问题。” 洛克的财产观正是顺应英国革命时期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迫切建立本阶级的财产理论的形势而完成的。 1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5页。转引自梅雪芹《论约翰·洛 克的财产观》,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3 1 为了批驳菲尔麦 “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 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当洛克将其自然法理 论系统化和理论化,并运用于财产权的分析时,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 财产权劳动理论。 洛克认为,在国家形成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之中。与霍布斯 等人所描绘的“自然状态”不同,洛克所说的 “自然状态”不是“一种一 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是人人自由平等的和平状态。“在这种状 态下,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其起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 然法,教导这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 2 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然而,洛克也认为,这 种自然状态实际上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在保护人们的财产方面,就存在 3 着种种不足。 为了克服这些欠缺,使财产得到充分的保护,生活在自然状 4 态的人们,只得 “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 , 彼此订立契约,加入同一社会,从而构成一个国家。在洛克看来,国王所 拥有的政治权力并不是上帝所赋予的,仅仅是由于保护财产的需要,人们 才愿意结束那种人人自由平等、却又动荡不安的自然状态,从而导致立法 和行政权力的产生,政府和国家本身的出现。 “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 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以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 1菲尔麦是洛克时代英国保皇派中的代表人物,他在 1680 年出版的《父权制》中提出“君权神授”和 “王位世袭”的观点,为当时英国的封建君主专制辩护。 2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4版,第74页。 3洛克在《政府论》中根据不同需要使用不同词汇来表达“财产”概念。在洛克笔下,“财产”概 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产,指的是个人所拥有的、并能够自由支配的物质财产,一般用 possessions、estate、fortunes和goods等词来表达。而广义的财产,则是“property”所包括的 内容。它不仅包括了物质财产,或者一般意义上的财物和地产,而且包括了人的生命和自由,甚至 还包括了人的劳动及行为规范,它是个人所有的东西的总和,包括身心和物质两个方面的内容,或 者说无形和有形的两种状态。 4参见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翟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版,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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