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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相关问题浅析
﹡
张凤丽
【内容摘要】“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是一把双刃剑。纵观近年各国的反倾
销以及反补贴实践,“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英文为 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的适用有极大的随意性, 以致其已经从一种贸易调查工具变相为一
种贸易惩罚工具, 甚至几乎是已经演变成为了一种贸易保护工具。另一方面,WTO
历次对中国过渡性审议会议上,各成员方对我国反倾销实践中“可获得的事实原
则”和“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已经由最初的需要了
解中国对该原则的法律规定上升到了针对具体反倾销案件中中国调查主管机关
的具体操作和实践问题进行提问和评论。这也使该原则已经成为了我国反倾销领
域最受各成员方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作者对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含义及
WTO《反倾销协定》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设立该原则的作用、该原则
的适用进行了简介,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有关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经典案例
中的专家组结论和上诉机构结论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归纳总结,进而有助于我们更
好地理解和适用该原则,一方面,这将为我国调查主管机关在适用该原则的实践
中提供很好的法律理论保障,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应诉企业在应对国
外反倾销调查中积极合作,尽量避免该原则被适用,进而取得良好的裁决结果。
同时,我国政府也可以考虑在有成员方滥用该原则的情况将其诉至争端解决机
构。
﹡作者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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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相关问题浅析
一、一、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的含义含义及及 WTO《WTO 《反倾销协定反倾销协定》》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一一、、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的的含义含义及及 WTOWTO 《《反倾销协定反倾销协定》》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的规定
的规定的规定
“可获得最佳信息原则”是反倾销调查中被诉企业不应诉或消极应诉时面临
的首要规则之一, 该规则主要用以防止反倾销调查中受调查的生产商/出口商拒
绝或不在合理期间提供所必要的数据,或者严重妨碍调查。《关于实施 1994 年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6 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及其附件 2 对反倾销调查主管
机关使用最佳可获得信息设置了程序上和条件上的限制。
《反倾销协定》第6.8条规定了可获得事实原则(英文为Facts Available):
如任何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或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或严重妨
碍调查,则初步和最终裁定,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均可在可获得的事实基
础上作出。在适用本款时应遵守附件 2 的规定。
《反倾销协定》附件2对反倾销调查程序中“按照第6条第 8款可获得的最
佳信息”原则(英文为 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又称 BIA 原则)做出了
进一步的规定:
1. 调查一经发起,调查主管机关即应尽快详细列明要求任何利害关系方提
供的信息,及利害关系方在其答复中组织此类信息的方式。主管机关还应保证该
方意识到,如信息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调查机关将有权以可获得的事实为基
础做出裁定,包括在国内产业提出的发起调查的申请中包含的事实。
2. 主管机关还可要求利害关系方以一种特殊介质(如计算机用磁带)或计
算机语言提供答复。如提出此类要求,则主管机关应考虑该利害关系方以选择的
介质或计算机语言作出答复的合理能力,且不应要求利害关系方使用不同于该方
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作出答复。如利害关系方不建立计算机化账目,且如果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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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答复会给利害关系方造成不合理的额外负担,例如需承担不合理的额外费
用和麻烦,则调查机关不应坚持要求作出计算机化的答复。如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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