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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地测防治水科 2012.4 目 录 一、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二、 防治水相关措施审签制度 三、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四、 探掘公示、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 五、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六、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八、 探放水管理制度 九、 停产撤人制度 十、 钻孔验收考核制度 十一、 地面防治水管理制度 十二、 水文地质观测记录 十三、 放水密闭管理制度 十四、 有掘必探制度 十五、 水害防止岗位责任制 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制度 一、探放水资料收集 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 (1)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防治水科,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 2、防治水科资料管理 (1)防治水科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理、记录、管理。 (2)防治水科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合格钻孔要及时通知探放水队补打、重打钻孔,重新提供新的打钻参数,必要时要进行跟班指导,进一步的控制巷道前方的地质情况。 二、探放水资料分析制度 1、探放水队各班、组长和验收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巷道变化等情况及时与调度室、防治水科汇报。 2、探放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对发现的钻孔个数、方向、角度、深度等不符合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做好记录。 4、防治水科相关人员必须下井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水、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专门措施或提出技改计划,加强管理。 5、防治水科每周、每月对井下探放水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月底进行汇总,对探放水钻孔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 6、防治水科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归档。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防治水、探放水进行工作总结。 三、探放水资料审核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工程设计由防治水科提出并组织编制,经防治水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按工作面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队验收员对每班打钻记录表进行审核,经当班、组长和验收员签字后,每旬向防治水科报送一次。 3、防治水科探放水管理人员对打钻记录表和探放水管理台帐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4、探放水队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防治水科汇报,防治水科组织制定整改措施,由防治水科科长审核签字,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签字后,由探放水队组织施工。 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一、工程技术人员完成防治水相关规程之后,首先在本单位征求意见,在完善并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认可、签字后,上报审批。 二、严格执行集中会审制度,严禁传阅流动会签。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调度、防治水、安监、机电等职能部门集体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执行。 三、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参与会审单位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若规定审批人员因有事外出等原因不能审批时,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代其审批,并向规定审批人员说明规程措施审批情况。 四、防治水相关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技术科,以便安排会审时间。 五、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作业规程审批过程中,组织人员要作好详细的“审批意见”记录,填清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及每个人的意见等,参加审批人员必须签字认可,空白栏划掉,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六、防治水相关规程或措施审批时间定于每周二、四、六下午14:00,会审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另行通知)。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由缺席者及施工单位负责。紧急措施随叫随到进行审批。施工单位技术员在1:30携带待批规程(措施)及内容摘要到生产技术科并参加会审,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要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七、措施(包括补充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凡涉及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防治水相关规程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参加,措施会审时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员参加,否则,不予审批,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作业规程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考试,考试及格后方可下井作业。 八、防治水相关规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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