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民法概述.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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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前言 第一点: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它是十四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二、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是行为规范,并提供了“定纷止争”的方法 (陌生人之间更需要法律) 案例一:输血感染案件    王某于2006年9月因病在南通市一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时输血800毫升,术前王某曾于2006年9月在医院检查肝功能未见异常。到了2007年1月,王某被诊断患有丙肝,其病情经一审法院法医鉴定,结论为王某所患丙肝与输血后丙肝的临床特征相符。 我国著名民法学者 史尚宽(1898—1970) 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 法学著作推荐.民法篇 1、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郑玉波:《民法总则》,三民书局1959年版。 5、史尚宽《民法总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 法律电影推荐 1、杀死一只知更鸟 2、费城故事 3、因父之名 4、永不妥协 正确理解“平等主体” 最近,某服装厂将原来的简易厕所扩建为200多人公用的永久性厕所,距甲家住房很近,严重影响全家人的身体健康。甲家多次向该厂提出,要求解决。厂方以“我们是全民企业,个人不得干涉”为由,置之不理。厂方的理由合理吗? 案例评析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作为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这就是说,无论是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还是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均没有高低之分。 第三,民法的物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主体支配其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四,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五,民法的民事责任制度和债的担保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 1、社会可以分为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 2、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社会关系,就是市民社会关系 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具有自利性。 二、民法是私法 1、私法学说的起源 古罗马,乌尔比安:公法“有关罗马国家的稳定”; 私法“涉及个人的福利”。 2、民法是私法,决定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性质 社会关系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个人利益 社会利益 自治 强制 3、民法是私法,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上 权利本位 社会本位 私法 公法 界定彼此关系 4、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 4、认识民法是私法的意义 (1)正确选择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部门 调整对象的性质 调整方法 法律部门 (2)有助于强化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 私法 权利本位 (3)有助于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私法 公法 权利 权力 保护私权,限制公权 列宁: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 三、民法是权利法   私权神圣包括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和契约神圣三个基本点 权利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主体) 行使权利的方法(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权利的种类(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责任) 权利保护的时间(诉讼时效) 权利的设定都有双重的意义: 其一,它划定了政治国家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 其二,它划定了其他市民不得随意进入的空间 西方人一手一部圣书:一部书是《圣经》,以求心灵的净化、精神的寄托;另一部书是《民法典》,以求财产的安全、人格尊严的保障。 马克思:民法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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