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盗窃未遂后的暴力伤害行为摘要:本论述由被告人李某在一公交车站实施扒窃行为时被被害人发现后,继而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实施追赶并殴打的案例分析入手,提出了三种不同观点,并从犯罪构成要件、一罪与数罪、转化型抢劫罪等多方面,浅析了行为人在盗窃未遂后对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之定性问题,并从司法实践、社会因素等方面阐述了该案的审判实践活动。 关键词:盗窃未遂;扒窃;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 1案情介绍 2011 年 6 月 12 日在市区一公交枢纽站,当 13 路公交车进站停车时被告人李某佯装下车乘客,趁被害人余某不备之机,欲扒窃余某裤兜内的三星 B3210 型手机,被余某发现将李某的手按住,二人遂拉扯起来,李某脚没有站稳,失足从车台阶上倒在车门外地上,从李某身上掉下一把刀子,李某捡起刀子起身从后门上车追打余某,余某见状一脚将李某踹下车往车前门跑去,李某又冲上车去追赶余某到车下,这时,马某、陈某、王某(均为在公交枢纽站一带活动的扒手,与李某认识)一起帮着李某追赶余某,四人追至公交车站一通道处将余某围堵并殴打后逃离现场。 2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余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由于四名被告人均是相互认识的扒手,马某、陈某、王某三人在主观上也都明知被告人李某是因为盗窃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揪扯,属于事先未预谋的共同犯罪,这三人为帮助李某抗拒抓捕而共同殴打被害人,应该以抢劫罪的共犯论处,李某属主犯,马某等三人属从犯。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分为两个阶段,先前的行为构成盗窃,属实行终了的未遂;当李某与被害人余某因盗窃发生争执后,李某使用水果刀追赶被害人余某继而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已转变为另一个故意伤害行为;由于李某后一个故意伤害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故不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仅以盗窃罪一个罪名论处。被告人马某、陈某、王某三人因出于帮助李某的目的,围堵并殴打被害人余某,从主观方面及客观行为上看都与李某成立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但鉴于被害人的伤害后果未达到轻伤以上,不以共同故意伤害罪认定,故马某等三人不构成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追赶并殴打被害人余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而被告人马某、陈某、王某三人,在看见被告人李某因偷东西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为给李某帮忙而追赶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应属共同故意伤害行为,这三人在主观上与李某具有共同的伤害故意,如果被害人伤情是轻伤以上,则马某等人应以故意伤害罪而论,但本案中被害人未作伤情鉴定,伤情未到达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故马某等三人不能以共同故意伤害罪入罪。 3笔者观点及分析 对上述案例,笔者认为,要对李某等人的行为准确定性关键要把握住几个关键点:第一、被告人李某的两个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否是独立的? 这将直接决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是一罪还是数罪问题;第二、李某与马某、陈某、王某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若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若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三人的行为如何认定? 3.1 盗窃未遂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行为是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通常,我们在适用刑法第 269 条认定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往往从以下方面着手分析:(1)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转化的前提。本案中李某的先前盗窃行为这已是毫无争议的,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即使已被发现,也构成盗窃罪(未遂)。 (2)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之外,当场对他人又实施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所谓的“暴力行为”主要是指对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身体实施强力打击“;暴力威胁”是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对于“当场”,刑法学界通说认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一离开现场就被人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中的场所。从这点看,李某持刀追赶并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也符合转化的客观条件。 (3)当场实施暴力或暴力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所谓“窝藏赃物”,是指行为人意图把已拿到手的或者已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赃物护住,不让被害人或者其他人当场夺去。“抗拒抓捕”,可以包括抗拒被害人、司法工作人员和见义勇为的一般公民对行为人的抓捕行动。“毁灭罪证”,是指行为人为了逃避打击,而意图将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罪证销毁。本案中,李某盗窃未遂后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是准确认定李某行为的关键点。当李某在偷被害人余某手机时被余某发现,这时手机仍在余某的控制之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绿巨人学习_坡地建筑设计.pdf VIP
- 基于自适应的改进人工蜂群算法.docx VIP
- 2025-2025南大核心CSSCI目录.docx VIP
- 2025年中国合成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白皮书.pdf VIP
- 2025年完整版)体育单招语文试题附答案 完整版520.pdf VIP
- 【Jefferies-2025研报】幻灯片:肥胖症相关公司在ADA会议及下半年的布局:安进、诺和诺德等.pdf
- 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标准2025.pdf VIP
- 为旅行社产品定价课件(共21张PPT)《旅行社计调业务》(中国言实出版社).pptx VIP
- 《基于DFT的第一性原理计算方法简介》-姜俊.pdf VIP
- 《中国人民海军》课件.ppt VIP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