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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计划部门通信行业监管政策解读培训 目录 区域政策实施效果,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政策为例(1/2)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出台背景和历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解读(1/2)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解读(2/2) 目录 融合的趋势:国办一号文和56号令出台背景 两大政策趋势判断 我国电信监管趋势四大关键词:放松的、融合的、不对称的、方法逐步完善的 我国电信监管总体趋势 放松监管 从市场竞争的发展态势来看,某些监管领域将呈现渐进式放松的趋势,例如市场准入和价格监管。放松监管的实质是从重点监管电信运营商走向监管市场。 融合监管 从产业发展的趋势来看,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三网融合是全球通信业发展的共同趋势。融合使传统电信业和广播电视业的监管界限出现模糊甚至消失,要求监管机构的融合和(或)监管法规政策的融合来适应产业的融合发展。 不对称监管 在融合趋势下,我国不对称监管主要包括电信和广电间的不对称以及电信业内部的不对称。前者的焦点问题是电信和广电的不对等互入,后者的核心是市场准入和企业行为。 方法逐步 完善的监管 我国电信监管方法将不断完善,例如,价格监管由原来的政府定价转变为价格上限的激励性管制方式。此外,由于某些领域的监管将长期存在,例如互联互通、普遍服务、网络和信息安全,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措施和方法将相应调整,不断完善。 重点分析内容 电信监管基本内容 1 我国监管政策未来趋势 2 广电互入政策的解读与趋势判断 2.1 我国电信监管政策现状与趋势 不对称管制政策的现状及趋势判断 2.2 1999年 《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82号文)规定: 电信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不得从事通信业务。 200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等国家近年重要文件中,均明确指出要推进“三网融合”。 2007年 2008年 12月29日,由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签署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56号令)正式出台。 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一号文)。 两个政策的出台作为国家规划和重要文件的落实,让大家看到了两大行业相互进入和三网融合的曙光。 解读国办一号文(1/2)——对广电更为有利 国办一号文三大目标 目标一: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 目标二:实现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的整体转换 目标三:实现电视工业由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变 三大目标均为推进有限电视的数字化。 广电数字化改造的困难 困难一:资金困难。有调查显示,有67.2%的广电机构认为资金缺乏是发展数字电视中遇到的主要困难。 困难二:盈利模式缺乏。许多广电运营商在改造中仅选择数字化而没有选择双向化,因此,改造后面临着盈利模式缺乏的问题。 广电的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缓慢。截至2007年,有线数字电视用户仅1600多万,与“十五计划”的3000万目标差距遥远。 国办一号文政策导向 国办一号文的二十三条指出: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政策导向为拓宽广电企业盈利空间,解决广电进行数字化和双向改造的资金瓶颈。允许广电企业做电信增值领域的“服务提供商”,旨在拓展广电企业的盈利空间;允许电信在广电接入网领域做“网络提供商”,意在解决广电数字化和双向改造的资金瓶颈。 政策鼓励广电企业提供增值电信业务,支持电信企业参与有线接入网改造,因此政策对广电企业更有利。 解读国办一号文(2/2)):对广电更为有利 政策仅涉及数字电视接入网,而没有涉及节目的集成、播放和传输。运营商如果希望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即制作、编辑、集成视音频节目,则必须符合56号令的要求,取得广电核发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与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合作。 国办一号文仅涉及数字电视接入网 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提及允许电信企业提供IPTV的意向。尽管一号文中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但只是提出一个愿望和口号,没有明确允许电信企业提供IPTV等视频业务的意向。 无允许IPTV意向 对电信企业来说,政策中既没有提到允许其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也并没有明确提及允许其提供IPTV的意向 解读56号令:电信运营商有机会投资视听节目 56号令十五条指出: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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