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暂行.docVIP

贵州财经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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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贵州财经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规范我校教职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3号)等文件精神及《高等教育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员聘用制是学校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人员聘用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的原则,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 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按本试行办法实行聘用制,其中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章 聘用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各部门的编制、校内科级机构。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学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工会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和合同管理的事务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人员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五至八级职员的聘用(任命)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聘委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学校聘委会具体人选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校党委会决定。 第七条 学校聘委会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即本办法),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审批各类岗位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三)根据学校设置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提出人员聘用、考核、续聘、解聘审核意见; 第八条 学校成立相应评议组,即管理岗位评议组、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工勤技能岗位评议组,分别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各评议组负责拟定各组评议细则,对拟聘人员学术水平和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行评议。 第一组 管理岗位评议组,由组织部、校办公室、人事处等人员组成。 第二组 专业技术岗位评议组,由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人事处等人员组成。 第三组 工勤技能岗位评议组,由后勤处、人事处、保卫处、工会等人员组成。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本部门相应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及拟聘人选建议。 第十条 学校设立人员聘用申诉委员会,受理聘任工作中教职工的申诉,并进行调查,做出结论。 人员聘用申诉委员会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室、校工会、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后勤处等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第十一条 为确保人事聘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学校人员聘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岗位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二)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完成学校规定及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干部人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学校拟聘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有关事项; (二)申请应聘。应聘人员按照聘用条件的要求,向用人单位申请应聘相应岗位; (三)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人员拟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认真研究,经单位(部门)聘用小组讨论同意后,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由学校聘委会按相关程序决定; (五)评议推荐。评议组对拟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六)公示报批。学校聘委会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结合评议组的评议意见,审核拟聘人选,报校党委决定,并按有关程序公示、报批。 (七)签约上岗。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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