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手册_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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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手册 目 录 培 养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1 河北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8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16 学 位 河北理工大学授予研究生硕士学位工作条例………………………23 河北理工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28 河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程序………………………34 河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成绩的评定…………51 河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匿名评审工作办法………………67 河北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68 河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69 就 业 河北理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75 德育与管理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条例……………………………78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争先创优评定条例……………………………82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规定…………………………………86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宿舍楼管理规定………………………………91 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河北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93 研究生及临时在校人员知识产权保护须知…………………………97 河北理工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99 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字 [2005] 49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研究生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予以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向研究生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须按规定日期返校,于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提前向研究生学院,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 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和培养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的考核以百分制评定成绩,非学位课程的考核。考核达60分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重修。 第七条 研究生实行学分制。研究生修满32学分方能达到毕业要求。其中,学位课程须修满18学分。第八条持第九条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和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学校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章 考勤与请销假第十一条 教学的考勤由研究生秘书负责,考勤情况向研究生学院报告。 第十二条 在教育教学规定的活动中,研究生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以旷课论。 第十三条 学习期间离校需请假的持有校医院或其他证明,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三天以内由研究生秘书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批准,研究生学院备案;一周以上两周以内报研究生学院院长批准后备案;二周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后备案。 第十条 研究生请假填写《河北理工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由研究生本人及时到研究生学院销假,不销假或超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单》交研究生学院存查。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第十条 研究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因特殊原因(如学科专业调整、指导教师变动、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有相关证明其具备特殊才能并认为变动专业更有利于因材施教和人才成长等)需转专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经校长执行。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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