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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郭勒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章程.doc
大连春成物流有限公司 | 章 程 (2010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出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大连春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楼35层 。 第三条 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首期注册资本为400万元。 第四条 企业经营范围:国内货运代理(不含专项审批);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五条 企业的经营期限暂定为拾年,从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成立之日算起。 第六条 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第七条 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企业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力。 第十条 企业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率、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笫二章 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企业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 第十四条 本企业股东及本次出资额、出资比例、方式、时间等如下: (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登记申请时实际缴付 余款缴付情况 出资 数额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比例 出资时间 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1980 货币 396 2010年9月29日 货币 99% 两年以内 国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 货币 4 2010年9月29日 货币 1% 两年以内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开工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取权。 第十六条 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 (三)遵守企业章程。 第三章 公司的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由内蒙古吉林郭勒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委派担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三)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五)聘任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八)行使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法定代表人、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公司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监事除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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