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张建华《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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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农业植物检疫部分)案例解读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张建华2016.5.24

一、《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业植物检疫)相关章节简介二、植物检疫行政处罚适用自由裁量案例分析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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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简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三章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从重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四章实施裁量基准制度的要求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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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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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农业局,市种子管理站、市植物保护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农机监理总站;朝阳、海淀、丰台区农委,其他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以及各区县种子管理站、植物保护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渔政监督管理站、农机监理站(所)。第五条遵循原则: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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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简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综合考虑:法定依据、违法情形、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因素,采取“定档(A、B、C)+分阶(01、02…09)”方式进行。第七条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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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章节简介第一章总则第八条针对基础裁量档,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频次、社会影响、是否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划分处罚裁量阶,分阶编号01-09代表违法情节由轻到重、处罚阶次由低到高。第九条针对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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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农业植物检疫部分)

裁量档次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基础裁量B档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01阶次——1000元以下罚款;02阶次——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03阶次——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繁育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产地检疫证明试验、示范或者推广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北京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章节简介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农业植物检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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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农业植物检疫部分)

裁量档次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基础裁量B档承运单位承运未办理调运检疫证明的农业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承运的数量、种类与调运检疫证明不符的(《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01阶次——警告,并可处以罚款1000元以下罚款02阶次——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03阶次——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基础裁量C档未按照要求保存产地检疫或者调运检疫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01阶次——200元以下罚款02阶次——2000元以下罚款基础裁量C档销售农作物种子、苗木或者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要求建立经营档案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法》第三十条规定01阶次——200元以下罚款02阶次——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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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及从重行政处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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