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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门店盘点流程
第一部分:流程说明
1目的
为规范门店各项盘点工作,确保盘点准确性;及时发现门店各类别的损耗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为IT系统自动订货、采购订货等提供正确依据。
2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华东区大综超门店的盘点工作。
3流程规则
3.1盘点时间原则上为非营业时间。盘点实行见物盘物的原则。盘点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3.2所有盘点单据应有经手人签字,单据流转中应有签字交接;签字须使用正楷签名,禁止简写。
3.3跨类别陈列的商品盘点原则:在某个区域陈列的商品即由该区域员工负责盘点(抄写及盘点)。盘点预查原则:由商品所在类别的员工负责。
3.4门店的商品损耗率为0.3%(新开门店首次盘点为0.5%),超过部分的处理办法详见《华东区大综超门店存货损耗处理原则》。
3.5盘点按照存货地进行。盘点前需要检查是否有因转类而导致商品存货地与商品所属类别不一致的情况。两者不一致时,需要通过存货地之间的调拨方式,将库存转移至正确存货地。
3.6盘点报告出具的时间与财务的核算时间一致,时间跨度为整月。
3.7盘点前准备工作,应增加对负库存商品的盘点前清点,如属商品串号的尽量在盘点前予以解决,增加大盘商品帐货相符率。
4流程涉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4.1大综超营运管理部:与华东财务部共同确认盘点计划;下发小区及门店;总体协调盘点工作各项事务;安排督导等人员于盘点前、盘点中到门店进行检查、监督。对盘亏超限需赔款门店员工,赔款前的沟通根据经各级领导审批的盘点处理意见,依据《华东大综超门店存货损耗处理原则》,进行测算,在营运部与员工沟通确认后,扣取盘点赔款
4.2营运区域督导:负责在盘点总计划的要求下,具体落实小区盘点工作,对小区的盘点情况进行检查与跟进。
4.3大综超门店:根据盘点总计划制定门店盘点计划。完成盘点准备工作、盘点过程管控、盘点后盈亏原因查找;根据盈亏情况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4.4采购部:为配合盘点数据确认工作,保证门店日常工作安排以及盘点数据准确,在盘点期间(盘点日至盘点数据确认日)不安排转类工作。在盘点前一周不得给门店安排新品分货。根据大综超营运管理部的通知,在VSS平台上提前一周知会供应商门店截至收货时间。
4.5财务部:负责与营运管理部共同确认盘点日期,协助、配合监盘工作。
4.6防损部:监督盘点过程,抽查盘点结果;负责对盘点结果和门店反馈的盈亏原因进行抽查;负责抽查盘点表(盘点预查表)与系统录入数据是否一致。门店防损部负责盘点表的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4.7信息部:负责盘点程序及信息数据维护;负责及时处理盘点工作中发生的IT故障。
4.8人力资源部:根据经各级领导审批的盘点处理意见,依据《华东大综超门店存货损耗处理原则》,进行测算,在营运部与员工沟通确认后,扣取盘点赔款
5流程结构
本流程分为两个子流程“门店大盘流程”和“华东区大综超防损抽盘流程”。
第二部分:流程描述
子流程1门店大盘流程
1盘点方式及安排
1.1盘点计划:
华东区大综超营运管理部同华东财务部协商确定大综超门店盘点计划,并报华东区大综超营运总监批准;在每次盘点日前20天以邮件形式通知各门店。
1.2盘点时间:
门店大盘,原则上在盘点次日营业开始前完成盘点工作,盘点后2天为盘点预查时间。盘点后第2日下班前完成盘点数据的最终确认。
1.3人员安排:
大盘时门店全体人员(包括员工,促销员)均须参加盘点,服从统一调配。
1.4门店接收盘点计划后安排好盘点工作。若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盘点的须在收到通知3天内以邮件形式向华东区大综超营运管理部及华东财务部汇报情况,并按华东区大综超营运管理部及华东财务部共同签批的意见执行。
1.5门店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盘点,自行组织盘点必须申报,经相应小区区总、华东区大综超营运管理部同意、抄送华东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2盘点组织
2.1盘点负责人:华东区大综超营运总监为大盘的总部负责人,营运区域总经理为小区的大盘负责人,门店店长为门店盘点总负责人。
2.2监盘人:由总部盘点负责人负责指定人员监督门店盘点,防损部和财务部监盘人员由防损部、财务部安排,并知会总部盘点负责人及相应小区盘点负责人。
3.9.1.3抄写仓库(含冷冻冷藏仓)、散装食品和冷冻食品(不含冷藏日配品)、膨化食品、端架、地堆、花车时在盘点表上打*号以区别于其他商品,便于盘点表打印时只打印一联。
3.9.2抄写盘点表:
3.9.2.1货架区域(货架+货顶)的抄写规则:抄写人员按照盘点分组对分管区域进行抄写,货架区按照货架编号为单位,严格从货架顶部第一层陈列的左侧第一个商品开始,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反“S”路径进行抄写;
3.9.2.2仓库区域的抄写规则:抄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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