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发展前景展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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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5 摘 要:中国第二次叫停了外汇保证金业务。本文对其原因及影响做了分析,并从外汇保证金业务的供需情况、中国外汇储备、信息技术、参与者、监管以及外汇保证金自身特征等方面分析认为,中国会在适当时候正式开放外汇保证金业务,并对各主体自身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外汇保证金交易;期货交易;中国银监会 1.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特点 1.1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内涵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被称为外汇虚盘交易、外汇按金交易,它是指在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之间进行的一种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方式。按其实质内容可称为小额现货虚盘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OTC的一种。在进行保证金交易时,交易者只付出0.5%-20%的按金(保证金),就可进行100%额度的交易,签订合约但不设定期限。 外汇保证金交易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伦敦,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散,主要工业化国家间汇率开始由外汇市场的需求与供给决定,汇率浮动越来越自由,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也随之产生。外汇保证金最初不是投资产品,它的出现是源于对冲外汇市场兑换汇率变动的风险。后来才推向公众,成为金融衍生产品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现在,外汇保证金已成为欧洲、美国、日本、东南亚等世界各地区的一种常规金融商品。 1.2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特点 从本质上讲,它类似于期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一样实行保证金制度。外汇保证金交易还有其他特点:第一,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市无场。所有交易都在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没有类似证券交易的专门机构;第二,外汇保证金交易不像期货一样涉及交割日、交割月的概念,它没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无限期持有头寸,但需清算隔夜息差;第三,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规模巨大,参与者众多;第四,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币种十分丰富,任何国际上可兑换的货币都可能作为交易品种;第五,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时间是24小时的;第六,外汇保证金交易要计算各种货币之间的利率差,金融机构要向客户支付或者从客户保证金中扣除。 2.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发展历程 2.1外汇保证金交易第一次叫停 20世纪90年代外汇保证金才出现在中国。1992—1993年,中国金融衍生市场经历过一段短促的“繁盛”,期间许多香港外汇经纪商未经批准即到内地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经纪商的不诚信行为及参与者自身不够成熟,使得大量参与其中的企业和个人遭受了惨痛的损失。 1994年8月,央行、国家外管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指出:“自1980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只批准了外汇指定银行和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代客外汇现货实盘买卖,但从来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单位代客进行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所有开展这类业务的机构都属违法经营。”此后,管理部门对任何形式的外汇保证金及外汇期货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态度。 2.2外汇保证金交易第二次叫停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允许国内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实盘外汇买卖业务。2006年6月建设银行在国内退出了个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随后招商银行的财富账户也推出了外汇期权交易业务。2006年11月,交通银行宣布在国内率先推出个人外汇交易新产品—“满金宝”,正式向全国范围推广,打开了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阳光化的大门。2007年2月,中国银行推出外汇交易新品“外汇宝”,正式进军外汇保证金市场。2008年3月,民生银行高调宣布进入外汇保证金领域,推出了“易富通”外汇保证金业务。然而,2008年6月12日,外汇保证金交易再次被中国银监会叫停。其在网站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至此,中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又一次停止了正规化的步伐。 3.国外外汇保证金监管经验借鉴 作为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杠杆类外汇产品,外汇保证金业务在世界任何一个主要金融市场中都被规范的监管,但是各地监管对于法规建设和监控杠杆类外汇交易提供商都逐渐趋向严格。尤其是像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3.1美国外汇保证金交易监管 美国的外汇保证金交易监管机构为商品与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CFTC有权监管在交易所以外的外汇交易市场。美国商品交易法案(CEA)规定:和个人客户间的OTC外汇交易能且只能由被监管的机构提供。来自美国体系的外汇交易商,较有规模者多属CFTC注册的期货经纪商(FCM),或是在美国期货协会(NFA)注册的注册会员。CFTC对其会员制定了严格的财务报告和资本充足率方面的标准。而NFA则有保护个人客户进行场外外汇交易的法规。NFA的法规规定:外汇交易商必须为没有被监管的机构误导招揽来客户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此外,NFA的相关法规还要求外汇交易商对个人外汇交易采取与机构间同等的商业准则、机制及标准;外汇交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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