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原因及对策明铭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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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原因及对策明铭论文

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姓名:明铭 班级:亳州电大11年法本 论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 目 录 摘要…………………………………………………………………………………1 关键词………………………………………………………………………………1 一、民事诉讼中证人的定义………………………………………………………2 二、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分析…………………………………………………………………………………………………………5 摘 要 证人到法庭上当庭陈述证言,在庄严的法庭上他要面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作证行为宣誓,可以唤醒证人的良知,增强他的责任感,从而陈述其知到的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可以防止或减少伪证或假证的产生,从而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证据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根据我国第7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单位能否能象自然人一样出庭作证呢?单位显然是不能的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这一条是关于证人的能力方面的规定,在我国自然人作为证人,除必须了解案件的事实外,还须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第55条也进一步规定了,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的人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自然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然能够作为证人对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证人出庭作证是确保证人的证言真实性的最有效途径。在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所提供的证人的书面证言笔录,基本上是诉讼代理人向证人所收集,证人就其了解或知道的案情提供的证言。根据一般心理学角度分析,证人不出庭作证而提供书面证言,往往存有不认真对待,有些还不负责地提供一些情况,加上还存在当事人的利益诱导,或是代理人先入为主诱导,很有可能出现不真实的证言。证人到法庭上当庭陈述证言,在庄严的法庭上他要面对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对自己作证行为宣誓,可以唤醒证人的良知,增强他的责任感,从而陈述其知到的案件事实,证人出庭作证,可以防止或减少伪证或假证的产生,从而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官正确认证,公正办案的保证。在一个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就是知道或者了解案件事实的知情人。证人到法庭上作证,法官既可以亲自听到证人的作证陈述,也能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质询,同时还可亲自询问证人,为法官提供了一个获取案件事实的证据“现场”。经证人的当庭作证陈述,及当事人和法官的质询,对证人的当庭证言法官有一个比较综合的审查判断,从而对证人证言作出正确科学的判断认定,使法官审查得出的案件法律事实,尽量接近客观事实,保证案件的处理准确公正。 ??证人出庭作证是深化民事审判改革,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举证的重要方式,是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证人出庭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询,是法庭对证据质证的最真实的体现,为当事人充分质证提供有利的法定条件,当事人的质证权得到充分行使,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证人出庭作证,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诉累。在现行民事案件诉讼当中仍大量存在由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或是当事人申请法官在开庭前对证人进行调查收集证人的证言笔录。证人出庭作证经当庭质证、认证,证人的证言当庭记入庭审笔录,减少了重复劳动,真正能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累。 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分析听证本身是当事人受到不利指控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抗辩权,无论以行为性质还是行为主体确定较大数额罚款,都无法保证所有受到罚款损害的公民法人受到公平对待,况且较大数额罚款是一个模糊概念,对不同地域,不同境况,不同领域,受不同法律规范的人来说,具有不同的含义,所以不能以罚款原因和行为主体作为是否赋予听证权的标准,而应当以罚款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大小为标准确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换句话说,应当以罚款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序和当事人对罚款的接受程度为标准。当事人能否接受一个没有经过听证的罚款处罚,要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境况及其他多种因素。所以不能把“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权交给行政机关,相反,应当交给相对人,凡是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都必须给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适用听证程序。至于较大数额如何规定,各地做法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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