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选址的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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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选址的项目按照立项单位的级别分别走不同的流程 1、 区县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只需要在区县内部审批 2、 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区县需要报市国土局审批 3、 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区县需要报市国土局、再由市国土局报省厅审批,但目前省厅的建设用地预审没有相关系统管理则不需要做系统对接。 什么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哪些类型的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答: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用地,包括:能源建设项目;交通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道路、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大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外,小部分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可以整体作为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处理。 什么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 答: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是一种建设用地审批制度。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槐荫分局 作者:规划科 时间:2011-06-17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事部门 规划科 申报资料 1、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份); 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3份);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份);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5、城市规划部门意见(3份); 6、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3份); 7、如涉及耕地占补,需提供耕地占补材料(3份);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3份); 9、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上级有要求的,3份); 10、建设项目有污染的,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3份); 11、如涉及规划调整需提供规划调整方案、影响评估报告、耕地占补平衡材料、基本农田补划材料、规划图件、专家论证材料、听证材料。(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由,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5、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7、《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8、《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9、《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事程序 1、受理预审申请; 2、审查资料; 3、现场勘察; 4、会审; 5、拟订预审报告初稿; 6、向市局提交预审报告和卷宗。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事项对象 个人、企业、社团、机关事业 事项分类(按个人) 土地房产 事项分类(按企业) 土地建设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机构 国土资源局 申办条件 1、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耕保科)。 2、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指标使用是否合理(耕保科)。 3、须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省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耕保科),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是否落实补划、补建措施(耕保科)。 4、土地权属是否合法,界址是否清楚,地类、面积是否准确(地籍科)。 5、项目是否已经相关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耕保科),是否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耕保科)。 6、补充耕地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保科);是否已经落实补充耕地项目,是否已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耕保科)。 7、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供地方式是否合法,出让价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利用科、耕保科)。 8、建设用地是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如在易发区,是否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管科)。 9、建设用地是否压覆重要矿床,压覆重要矿床的有否提供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通知书(矿管科)。 10、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征地拆迁科)。 11、涉及林地、水域等,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同意(耕保科);是否涉及违法用地、有无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已经依法查处(法规监察科);违法用地补办的,是否经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同意补办(法规监察科)。 12、是否已按规定上缴有关税费(耕保科)。 材料列表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附件如下: 1)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汇总表; 3)年度计划批复或指标帐册复印件; 4)实地踏勘表(涉及违法用地的,应记录违法用地情况); 5)设区市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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