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docx

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docx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2.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3.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专利产品“修理”与“再造”的区分

来源:??阅读数:1009

?????????????????????????????????????????????????????????????????????????????闫文军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原载?专利法研究?2004年卷〕

按专利法理论,专利权人自己生产的或授权他人一辈子产的专利产品售出后,购买人能够使用该产品并能够为了使用而对该产品进行必要的修理。但假如在该专利产品报废以后,购买人又在该产品的基础上重新制造一个专利产品,那么可能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什么行为是法律承诺的修理,什么行为是法律不承诺的再造,这是一个既涉及事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36****391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