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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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2025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案情】

2024年3月12日凌晨2时17分,云溪市高新区“银河壹号”公寓6栋2103室发生爆炸。消防破门后发现室内有三人:死者甄某(男,38岁,某区块链公司技术总监)、重伤昏迷的柯某(女,29岁,甄某女友)、轻伤流血的尚某(男,34岁,甄某公司合伙人)。现场提取到已烧毁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熔断的移动硬盘一只、残留白色晶体若干、被炸裂的保险柜一个。保险柜内壁检出硝酸铵成分,柜门钥匙在甄某右手指缝。公安机关以涉嫌爆炸罪对尚某立案侦查,并指定云溪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管辖。

3月13日,尚某被刑事拘留。3月15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3月22日,云溪市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月3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5月28日,高新区检察院向云溪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尚某因与甄某在“链上资产控制权”上存在重大矛盾,于2024年3月11日22时许,携带事先网购的硝酸铵、电雷管、定时器进入2103室,将爆炸装置伪装成保险柜内隔板,设定起爆时间为次日凌晨2时15分,致甄某当场死亡、柯某重伤、尚某本人受轻伤,涉嫌爆炸罪。

尚某自侦查阶段起“零口供”,仅承认到过现场,否认安装爆炸物。其辩护律师提出:1.爆炸系甄某自行制造,尚某也是受害人;2.公安机关对尚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存在冻、饿、晒、烤等变相刑讯;3.现场勘查笔录无见证人签名,扣押清单未当场开具;4.鉴定意见未附鉴定机构资质;5.柯某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出庭,其案发后第10天在ICU所作询问笔录不应作为证据使用;6.公安机关将扣押的笔记本电脑送至某民营“数据恢复中心”提取电子数据,程序违法;7.公诉机关未提供证明“链上资产控制权”矛盾的关键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属于隐匿证据。

一审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尚某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尚某提出上诉。

2025年2月,二审期间,云南省检察院经复查发现:1.原鉴定机构“云溪市高新物证鉴定所”不具备爆炸装置整体性能鉴定资质;2.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的保险柜门把手上检出第三人(未知男性)DNA,未比中尚某;3.甄某手机在案发前三天曾匿名浏览“硝酸铵自制”“雷管起爆”等关键词;4.尚某在3月11日21时后的行踪被新调取的商场地下停车场监控完整覆盖,显示其22时05分至23时50分一直在车内睡觉,无作案时间。云南省检察院据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二审法院发回重审。

2025年3月5日,云南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云溪市中级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5年4月1日立案。重审期间,柯某仍处植物人状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排除柯某ICU询问笔录;尚某及其辩护人继续申请排除全部供述与辩解,并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对“未知男性DNA”的比对记录;公诉机关补充移送“链上资产控制权”电子邮件及钱包地址私钥文件,但未能提供原始硬盘;法院通知鉴定人、侦查人员、数据恢复中心工程师出庭说明情况。

【试题】

1.(简答题)

尚某在侦查阶段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6天,期间作出两次“有罪供述”,但同步录音录像显示:讯问在夜间进行,每次持续8小时,室温低于6℃,尚某仅穿短袖T恤,多次请求添加衣物被拒。辩护人提出排除该两次供述。请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法院应如何审查并作出裁决,并阐述理由。(400字以上)

2.(简答题)

柯某在ICU接受气管切开、镇静镇痛治疗期间,由两名侦查人员持检察人员开具的“紧急询问许可”进入病房,使用写字板与眨眼方式完成询问,持续95分钟,形成一份23页笔录。辩护人申请排除该笔录。请从证据能力、证明力两个维度分析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法律依据。(400字以上)

3.(法条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其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应当排除”与“可以排除”的两种情形。请结合本案公安机关将笔记本电脑送至民营“数据恢复中心”提取电子数据的做法,分析:

(1)该提取行为是否属于“应当排除”还是“可以排除”范围;

(2)若法院认定提取程序违法,对由此生成的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检验报告应如何处理;

(3)公诉机关事后补充提交“链上资产控制权”电子邮件打印件,但无法提供原始存储介质,法院应如何评价其证明力。(500字以上)

4.(案例分析题)

重审期间,法院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爆炸装置。新鉴定意见认为:

(1)保险柜内壁残留硝酸铵系“工业级”,与网购记录中尚某所购“农业级”成分不符;

(2)电雷管批次与甄某2023年12月境外出差回国行李中申报的“模型火箭点火器”批次一致;

(3)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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