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认证管理制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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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增值税管理,规范进项税认证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进项税认证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

第四条进项税认证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进项税认证范围

第五条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进行进项税认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四)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五)其他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六条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无需进行进项税认证: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进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税法规定无需进行进项税认证的凭证。

第三章进项税认证程序

第七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进项税认证:

(一)核对凭证信息。纳税人应当核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号码、金额、税率、税额等,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扫描上传。纳税人应当将增值税扣税凭证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认证平台。

(三)认证申请。纳税人应当填写进项税认证申请表,并上传至认证平台。

(四)认证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进项税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五)结果反馈。税务机关将认证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查询认证结果。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及时办理进项税认证,确保认证期限内的进项税额抵扣。

第四章进项税认证期限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的180日内进行进项税认证。

第十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进项税认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五章进项税认证责任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对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确保进项税认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纳税人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税收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项税认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进项税认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要求,根据《进项税认证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进项税认证,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认证,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

第二章进项税认证范围

第四条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进行进项税认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四)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五)其他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五条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无需进行进项税认证: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购进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其他税法规定无需进行进项税认证的凭证。

第三章进项税认证程序

第六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进项税认证:

(一)核对凭证信息。纳税人应当核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的基本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号码、金额、税率、税额等,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扫描上传。纳税人应当将增值税扣税凭证扫描成电子版,并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认证平台。

(三)认证申请。纳税人应当填写进项税认证申请表,并上传至认证平台。

(四)认证审核。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进项税认证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五)结果反馈。税务机关将认证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可查询认证结果。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及时办理进项税认证,确保认证期限内的进项税额抵扣。

第四章进项税认证期限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的180日内进行进项税认证。

第九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进项税认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五章进项税认证责任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对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确保进项税认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纳税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造成税收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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