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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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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一、1.范围

1.1适用范围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标签要求、包装要求、标识要求、贮存和运输要求、检验方法、记录和档案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以牛乳、羊乳或其成分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供6月龄至36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食品。这些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奶粉、液体奶、辅食等。本标准旨在确保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营养和适宜性,以满足这一年龄段婴幼儿的生长发育需求。

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市场规模逐年扩大,2019年市场规模已达到8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5年,市场规模将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以某知名品牌为例,其较大婴儿配方奶粉产品线涵盖了多种营养成分,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以满足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营养需求。该品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逐年上升,成为消费者信赖的品牌之一。

本标准不仅对食品原料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还对生产过程、包装、标签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在原料方面,要求使用新鲜、安全、无污染的原料,并确保原料的来源可追溯。在生产过程方面,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在包装方面,要求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包装设计要便于消费者识别和使用。在标签方面,要求标签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通过这些规定,本标准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整体质量水平。

1.2不适用范围

1.2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食品: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这类食品是为满足特定疾病或健康状况人群的营养需求而设计的,如糖尿病、乳糖不耐受等,它们通常需要更为严格的营养配方和生产标准。

(2)非配方型婴幼儿食品:这类食品通常指的是未经过特殊配方的婴幼儿食品,如普通婴幼儿零食、果汁等,它们不具备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均衡性和针对性。

以某国际品牌为例,该品牌针对特定疾病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专为乳糖不耐受婴幼儿设计的配方奶粉,这种产品虽然也面向婴幼儿,但由于其特殊的营养需求和严格的医学标准,因此不适用于本标准。

此外,本标准也不适用于以动物源性成分以外的原料为主要成分的食品,例如以植物蛋白、大豆蛋白等为主要成分的婴幼儿食品。这类产品虽然也面向婴幼儿群体,但由于其营养成分和消化吸收特性与动物源性成分有所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其特性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最后,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辅食,如米糊、蔬菜泥等。这类食品虽然可以作为较大婴儿的营养补充,但它们通常不具备配方食品的全面营养和科学配方,因此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根据中国营养学会的数据,2018年我国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约为200亿元人民币,但这一市场并未纳入本标准的监管范畴。

1.3术语和定义

1.3术语和定义

(1)较大婴儿:指年龄在6个月至36个月之间的婴幼儿。这一年龄段的婴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对营养的需求较高,因此对食品的配方和质量要求也更为严格。

(2)配方食品:指按照特定配方,添加或未经添加其他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专为较大婴儿设计,包含适宜比例的营养成分,以适应其生长发育需求的食品。

(3)感官要求:指食品在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方面的品质。对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感官要求包括颜色、香气、口感、质地等方面,这些感官特性对婴幼儿的接受程度和营养摄入具有重要意义。

(4)理化指标:指食品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比例和性质等。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理化指标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及水分、灰分、酸度等理化性质。

(5)安全指标:指食品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等的限量。对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确保食品在食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6)标签要求:指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的信息,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签要求旨在提供消费者所需的信息,保障消费者权益。

(7)包装要求:指食品包装的设计、材料、结构、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包装要求旨在保护食品,防止污染,便于运输和储存,同时也要考虑环保因素。

(8)记录和档案管理:指食品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记录和档案的管理。记录和档案管理对于追溯食品来源、确保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9)监督管理:指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旨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

二、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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