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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猪屠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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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1

条例概述

02

屠宰许可管理

04

质量与安全监管

03

屠宰操作规范

06

条例实施与监督

05

法律责任与处罚

条例概述

01

条例制定背景

规范行业秩序

促进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淘汰落后产能。

保障肉品安全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01

02

条例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内生猪屠宰及经营管理

湖北行政区域

农村地区自宰自食且申报检疫的生猪屠宰除外

农村地区例外

条例主要目的

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

保证肉品质量

规范生猪屠宰活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保障公众健康

屠宰许可管理

02

许可证申请条件

水质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适应屠宰规模。

水源条件达标

具备合格屠宰间、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设施人员齐全

许可证审批流程

企业申请验收,验收合格颁发屠宰证书及标志牌。

建成验收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政府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审查批准

企业提交建设申请及必要材料。

提出申请

许可证监督管理

01

申请与审批

提交材料,商务等部门审查批准。

02

定期验收检查

对定点屠宰厂定期验收,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屠宰操作规范

03

屠宰前检验

生猪需具检疫证明,核查信息相符

入场检验规范

检查生猪健康状况,合格准予屠宰

宰前临床检查

屠宰过程要求

生猪需经检疫合格,附有检疫证明。

生猪进厂检疫

按国家规定操作规程屠宰,保证肉品品质。

规范屠宰操作

屠宰后处理标准

按国家规定检验,记录保存2年,不合格品监督处理。

肉品品质检验

病害、不合格生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商务主管部门监督。

无害化处理

质量与安全监管

04

质量检验体系

01

入场生猪检验

生猪需附检疫证明,耳标佩戴率需达100%。

02

肉品品质检验

合格产品需加盖验讫印章,附合格证;不合格产品需按规定处理。

安全监管措施

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确保生猪产品来源可追溯。

定点屠宰制度

01

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对生猪产品进行严格检验,保障产品质量。

肉品品质检验

02

违规处理办法

01

未检验出厂处罚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产品及所得,并处货值1-3倍罚款。

02

注水或注入异物

没收注水生猪及所得,并处货值3-5倍罚款,情节严重取消定点资格。

法律责任与处罚

05

违法行为界定

生猪屠宰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属违法。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属违法行为。

注水或注入异物

未定点屠宰

法律责任类型

01

出租转让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不得出租、出借定点屠宰证,违者将受处罚。

02

注水肉品责任

屠宰注水生猪,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

处罚标准与执行

注水肉处罚

违法屠宰处罚

01

对注水生猪处货值10-20倍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02

为非法屠宰提供场所,处2-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条例实施与监督

06

实施细则解读

明确生猪定点屠宰条件及申请流程

定点屠宰规定

建立肉品品质检验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监督检验制度

监督管理机构

工商、畜牧、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参与管理。

多部门协作

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主要监管。

商务主管部门

公众参与与反馈

01

公众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热线,方便公众对违规屠宰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02

反馈处理机制

建立反馈处理机制,确保公众举报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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