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撤销的损害赔偿责任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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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调整了原《婚姻法》

中婚前患重病婚后未愈则婚姻无效的规定,新增了第1053条关于结婚登记前重

大疾病告知的义务,并在第1054条第2款中赋予了无过错方在婚姻撤销后请求

损害赔偿的权利。经过检索相关判决,发现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三大挑战,一是

损害赔偿责任法律适用不明确;二是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撤销责任构成要件尚待

明晰;三是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界定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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