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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计算题答案解析

一、增值税综合计算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业务,2024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假设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农产品扣除率为9%,上期留抵税额为5万元):

(1)销售自产设备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2.6万元(含税),款项已收讫;

(2)将自产的一台新型设备用于职工福利,该设备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其生产成本为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3)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39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4)购进农产品一批用于生产设备包装用木箱(非初级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40万元;

(5)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原材料发生被盗损失,该批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

(6)销售2018年购入的生产用旧设备一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10.3万元(甲公司未放弃减税)。

要求:计算甲公司2024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析:

1.销项税额计算

(1)销售设备及包装费:

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800×13%+22.6÷(1+13%)×13%=104+2.6=106.6(万元)

(2)自产设备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无同类售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50×(1+10%)=55(万元)

销项税额=55×13%=7.15(万元)

(3)销售旧设备:2018年购入的设备属于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纳税额=10.3÷(1+3%)×2%=0.2(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106.6+7.15=113.75(万元)(注:旧设备销售适用简易计税,不计入销项税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2.进项税额计算

(1)购进原材料及运费:

进项税额=39+0.9=39.9(万元)

(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非初级农产品,按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40×9%=3.6(万元)

(3)进项税额转出: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需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原材料成本中,原材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20-2)×13%=2.34(万元)

运费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2×9%=0.1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合计=2.34+0.18=2.52(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39.9+3.6-2.52=40.98(万元)

3.应缴纳增值税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113.75-40.98-5=67.77(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0.2(万元)

12月应缴纳增值税总额=67.77+0.2=67.97(万元)

二、消费税计算题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2024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产白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3万元(约定3个月后退还);

(2)将自产白酒2吨用于职工春节福利,该批白酒生产成本为1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委托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药酒(消费税税率10%),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不含税),丙公司无同类药酒销售价格;药酒收回后,乙公司将其中60%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45万元,剩余4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

要求:计算乙公司2024年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含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解析:

1.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

(1)白酒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

销售额=200+11.3÷(1+13%)=200+10=210(万元)

销售数量=10吨=10×2000=20000斤

从价计征消费税=210×20%=42(万元)

从量计征消费税=20000×0.5÷10000=1(万元)

合计=42+1=43(万元)

(2)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无同类售价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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