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高中社会学入门之法律与社会秩序课件.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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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本质:从“禁忌”到“契约”的文明演进演讲人

法律的本质:从“禁忌”到“契约”的文明演进01当代社会的挑战:法律与社会秩序的“新命题”02法律与社会秩序的互动:动态平衡的“双向塑造”03高中阶段的使命:做“秩序的理解者与建设者”04目录

2025高中社会学入门之法律与社会秩序课件

作为一名从事中学社会学教学十余年的教师,我始终记得第一堂法律与社会秩序课时,有位学生举手提问:“法律不就是‘不能做什么’的清单吗?它和我们每天的生活、班级里的纪律有什么本质区别?”这个问题像一把钥匙,打开了我对这门课深层价值的思考——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社会秩序的“基因密码”,是人类在群体生活中共同书写的“生存指南”。今天,我将以“法律与社会秩序”为核心,从基础认知、互动机制到现实挑战,带同学们走进这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社会学课题。

01法律的本质:从“禁忌”到“契约”的文明演进

1法律的起源:群体生存的必然选择人类早期的“法律”雏形,往往藏在原始部落的图腾禁忌里。我曾带学生参观良渚文化遗址,那些刻在玉琮上的符号,不仅是信仰的表达,更是“不许破坏祭祀场地”“部落财产不可私占”的最早规则。随着氏族扩大、分工出现,单纯的道德约束或族长权威已无法解决土地分配、贸易纠纷等复杂问题。正如《汉谟拉比法典》石柱上那句“要让正义之光照耀大地”,法律从“禁止伤害”的底线规则,逐渐演变为“保障权利”的系统规范。

2法律的核心要素: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术法律的本质,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这里有三个关键词需要拆解:

国家强制力:不同于班规(班主任可调整)或乡约(村民协商修改),法律的修改需经立法程序(如我国需全国人大审议),违反后果由法院、警察等国家机器执行;

社会规范:它既约束“不得杀人放火”的消极义务,也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积极义务;

权利保障:从《民法典》第1032条对隐私权的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限制,法律始终在划定“自由的边界”。

去年我带学生参与社区普法活动时,一位老人握着《民法典》说:“以前总觉得法律离咱远,现在才知道,跳广场舞声音太大、楼上漏水不处理,都是法律管的事儿。”这恰恰说明:法律不是“管着我们”,而是“保护我们活得更有尊严”。

3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与互补在社会学视角下,法律、道德、习俗共同构成社会秩序的“三驾马车”,但各有分工:

道德:依靠内心良知与舆论评价(如“孝老爱亲”是道德倡导,但不赡养父母则可能触犯《刑法》第261条遗弃罪);

习俗:依赖传统惯性(如春节贴春联是习俗,但强行要求他人必须贴则侵犯自由);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将社会最核心的价值(生命权、财产权、平等权)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

我曾在课堂上做过一个小实验:让学生列举“哪些行为既违反道德又违法”(如校园霸凌)、“违反道德但不违法”(如背信弃义的恋爱关系)、“不违反道德但违法”(如误闯红灯)。通过对比,同学们更深刻理解了法律的“底线”属性。

02法律与社会秩序的互动:动态平衡的“双向塑造”

1法律对社会秩序的“建构功能”法律不是社会秩序的“被动记录者”,而是“主动设计者”。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为例:2016年前,“打老婆”“骂孩子”常被视为“家务事”;该法实施后,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违法,并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23年全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万份,直接推动了“家庭不是法外之地”观念的普及。

再看《长江保护法》,这部2021年实施的法律,首次将“生态优先”写入法律原则,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推动沿江11省市关停搬迁企业超8000家。这说明:法律可以通过设定行为模式(“必须做”“禁止做”“允许做”),引导社会向更文明、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社会变迁对法律的“反哺作用”法律必须“跟着社会走”,否则就会成为“僵尸条款”。2020年《民法典》编纂时,针对“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新增第1254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明确公安等机关应依法调查。这一修改,直接回应了城市化进程中高层建筑增多、邻里关系疏离的社会现实。

更典型的是数字时代的法律更新: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前,“刷脸支付”“位置追踪”等行为缺乏明确规范;该法实施后,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这种“社会问题—法律回应”的互动,正是法律保持生命力的关键。

3法律实效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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