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管理人登记新系统操作详解-建议收藏PE实务.docVIP

中基协管理人登记新系统操作详解-建议收藏PE实务.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基协管理人登记新系统操作详解,建议收藏PE实务

培训:私募英才计划国内绝无仅有的私募人才培训计划,立足实操,全面解析。可作为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已有中层员工的提升培训、新入行高管人员的拓展训练。详情见文末。[PE实务]系统梳理PE实务问题、监管动态。新系统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PE实务版)|PE实务作者|刘乃进、崔匡洲微信|naijin02单位|国浩律师事务所本文之发布已获作者授权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第二阶段系统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录入口:)正式上线运行。2017年4月4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第二阶段上线运行与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资产管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第二阶段上线运行,总体来说,二期系统与一期系统最大的差别在于,不再提示“退回补正超过5次,机构申请将会被锁定3个月”。本文现就如何通过二期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进行讲解。一、注册注意1:组织机构代码一栏,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机构,需完整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的字母区分大小写。注意2:主要联系人邮箱用于找回账户和密码,需确保邮箱填写正确且可正常使用。注意3:“组织机构代码”不可修改,若填写错误,只能注销账号重新申请。注意4:若该“组织机构代码”已在二期系统注册账号,直接通过登录。二、登录

三、欢迎界面

四、信息填报(一)填写机构基本信息

注意1:机构性质一栏下拉菜单中可选: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政府机构,这里的政府机构是指中国境内的政府机构,若为境外政府机构,请选择“境外机构”。注意2:机构网址应为申请机构自身管理和所有的网站地址。注意3: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注意4:“员工总人数”中的员工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员。如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存在员工兼职情况,应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说明,且兼职员工应不计入员工总人数。(二)填写相关制度信息二期系统明确要求管理人上传以下制度文件:1.运营风险控制制度;2.信息披露制度;3.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4.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5.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6.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7.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8.其他制度。若管理人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还需要上传:1.公平交易制度;2.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三)填写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

注意1:子公司指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指企业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隶属企业承担的经济组织;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注意2:机构识别码仅适用于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四)填写诚信信息(五)填写财务信息

(六)填写出资人信息注意1:控股类型下拉菜单中可选信息为:国有控股、社会集体控股、自然人及其所控制的民营企业控股、外商控股、其他(控股主体不明或无控股主体)注意2:工商公示的出资人信息截图是指在全国企业公示信息系统中,关于申请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名录,认缴信息的截图,需加盖公司公章注意3:工商存档的出资人信息截图是指申请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时,提交给工商部门存档材料中关于股东/合伙人名录、认缴信息的截图,请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1:系统中不再提示仅填写持股5%以上股东即可,故需填写所有出资人信息注意2: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出资人信息中新增了“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选项(七)填写实际控制人信息

注1: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注2: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应能说明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能对申请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八)填写高管人员信息表注:新系统只能填写已经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若该高管信息尚未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从业资格或登记个人信息,请先登录“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登录地址:/pages/gr/login.html。高管信息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注册或登记成功后,第T+1日更新至新系统。

(九)提交法律意见书

附件1: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

文档评论(0)

180****954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