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轮岗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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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轮岗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轮岗,是指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在编在职执法人员的岗位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调整,包括跨部门轮岗、跨岗位类别轮岗及本部门内部岗位调整。轮岗对象涵盖执法一线人员、综合管理岗位人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旨在优化人员配置、防范廉政风险、提升执法效能。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执法一线岗位人员,指直接从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的人员;(二)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指从事政策研究、法制审核、案件督办、人事财务等辅助执法工作的人员;(三)内设机构负责人,指各业务科室、大队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试用期内人员、借调未满1年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人员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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