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力鉴定管理办法.docx

  1. 1、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2. 2、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3. 3、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职业病诊断力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的不得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诊断机构资质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诊断工作的,应当在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诊断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

文档评论(0)

欣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